省卫生健康委综合处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31 20:35 字体:[]

委机关各处(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各单位,委疫情防控指挥中心工作组:

经委主要领导同意,现将《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5月31日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省卫生健康委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十四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省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全省发展“一二三四”总体思路和全省卫生健康“一个主题、两大能力、三项支撑”工作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以高质量政务公开服务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全力助推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主动公开卫生健康各类规划信息

1.通过委网站规划计划栏目主动公开贵州省“十四五”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公开工作,将各类规划和计划统一在委网站规划计划栏目公开,充分展示党和政府“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牵头单位:规划信息处;责任单位:委有关处〔局〕)

(二)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全面推进全省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应用推广,推进12320、12356服务热线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归并整合。(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委有关处〔局〕)

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修订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进自由裁量权规范行使。(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综合监督处;责任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局〕)

(三)做好财政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及绩效水平

4.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按照要求做好细化公开委直属单位预决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等相关报表和项目绩效公开全覆盖有关工作。(牵头单位:财务处;责任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局〕、委直属各单位)

(四)强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坚决守好疫情不反弹底线

5.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针对性,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重点围绕高中风险地区入黔人员物品排查管控、冷链运输、流调溯源、疫苗接种、假期人员流动等内容,结合职能职责科学精准发布权威信息。(牵头单位:委疫情防控指挥中心工作组;责任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局〕)

6.提高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要加强与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的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强化内部信息整合,实事求是、步调统一对外发声。(牵头单位:委疫情防控指挥中心工作组;责任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局〕)

(五)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助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7.围绕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主动公开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农村低收入人口健康帮扶、医农结合、易地搬迁后续任务等信息。(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健康处、食品安全标准处;责任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局〕)

8.围绕提升疾病防控能力,创新推动医防协同机制,主动公开传染病、地方病、慢病防治和免疫接种,以及健康贵州行动、山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妇幼健康服务、职业健康监管、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人口家庭发展、爱国卫生运动、食品安全与国民营养等信息。加大青少年控烟知识宣传,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引导群众合理出行、减少聚集、做好个人防护,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牵头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处、规划信息处、卫生应急处、妇幼健康服务处、职业健康处、老龄健康处、人口家庭处、食品安全标准处;责任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局〕)

9.围绕提升大病诊疗能力,促进资源扩容均衡布局,主动公开区域医疗中心和重点专科建设、“医疗卫生援黔专家团”“黔医人才计划”等信息,发布“银龄计划”需求信息。(牵头单位:规划信息处、医政医管处、科技教育处、人事处;责任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局〕)

10.围绕提升基层防治能力,夯实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主动公开提质扩能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和基层卫生人员培训等信息。(牵头单位:规划信息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健康处;责任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局〕)

11.围绕提升传承创新能力,加速中医药振兴发展,主动公开中医药产业、中医药服务体系提质扩容、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等信息。(牵头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

12.围绕提升综合改革能力,主动公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加强行业综合监管等信息。(牵头单位:体制改革处、药物政策处、综合监督处;责任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局〕)

13.围绕提升统筹推动能力,加快健康产业融合发展,主动公开大健康产业、医养结合、食药产业等信息。(牵头单位:规划信息处、老龄健康处、食品安全标准处;责任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局〕)

(六)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

14.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重点围绕卫生健康领域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四个轮子一起转”,以及扩大有效投资和消费、产业大招商、重点领域改革、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数字经济、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基本民生保障等方面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开展深入解读,释放更多积极信号。(牵头单位:规划信息处、体制改革处、科技教育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医政医管处;责任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局〕)

(七)不断改进政策解读方式

15.认真落实《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办法》,制定操作性强的政策解读制度,进一步明确解读责任,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统筹利用一问一答、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让公众看得懂、易接受、好执行。(牵头单位:宣传处;责任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局〕)

16.升级完善“惠企利民政策明白卡”,全面梳理公布惠企利民政策要点,配套开展“场景式”解读,帮助企业和群众准确适用政策。依托“政民互动常见问题知识库”等互动渠道,主动推送热点政策问答,及时回复公众提出的政策咨询。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牵头单位:宣传处;责任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局〕)  

(八)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17.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食药安全、医疗养老,以及全省卫生健康领域政府债务、欠薪欠资、经济金融、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政务舆情,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公众关切。(牵头单位:宣传处;责任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局〕  

18.提高政务舆情回应针对性权威性,避免转载无关信息代替政府自身回应,重大政务舆情回应要实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商业网站等多点联动,增强回应信息传播实效。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台账管理制度,逐一对照检查并及时公开已作承诺的落实情况,维护政府公信力。(牵头单位:宣传处;责任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局〕)

(九)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19.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2021年9月底前,要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录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同步录入文件备案、清理等信息。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入库公开,已修订或失效的文件要逐步入库管理并标注有效性。(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局〕)

20.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扩大政府文件公开的范围和类型,规范公开文件信息,切实解决公开文件缺号过多、范围过窄等问题。(牵头单位:综合处;责任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局〕)

21.规范重点领域信息管理,对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板块进行升级改版,确保栏目定位清晰、信息发布精准。加强对挂网公开政府信息日常监测,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含金量”,召开会议、开展调研等工作动态和程序性报道不得在重点领域栏目发布。(牵头单位:综合处;责任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局〕)

(十)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22.巩固拓展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成果,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提升站内检索精准性,加强日常运维监管,不断提升办站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务公开专题页面。(牵头单位:宣传处、综合处;责任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局〕)

23.加强“贵州省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平台”“贵州省政民互动常见问题知识库”、新媒体“民生百事通”等公开平台内容建设,牢牢聚焦企业群众办事、监督、互动等需求,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公开服务,确保公众查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牵头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局〕)

24.健全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每个新媒体平台原则上只保留1个主账号,避免重复建设、“娱乐化”和“空壳”等问题。加强新媒体账号维护,在保留微博、微信账号的前提下,及时关停注销无力维护的新媒体账号。政务新媒体开办、变更、关停、注销情况要及时录入“贵州省政务新媒体备案检查系统”。进一步完善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功能,确保更新及时、服务可用、互动有效。(牵头单位:宣传处;责任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局〕)

25.及时向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资料。各处(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应在文件正式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将2份正式纸质件印送委综合处。(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综合处;责任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局〕)

(十一)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26.2021年9月底前,结合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和标准规范清单应用情况,修订完善《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对各项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开展一次集中修订。强化标准规范刚性约束,持续推动标准规范体系建设与政府网站栏目建设有机融合、协同发展。(牵头单位:综合处、政策法规处、宣传处;责任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局〕)

27.推进委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推进全省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的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标准规范,适时完善我省卫生健康领域标准规范体系。(牵头单位:综合处;责任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局〕)

(十二)持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

28.严格落实《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用好全省统一的依申请公开平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相关数据录入,增强答复的及时性规范性。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牵头单位:综合处、财务处;责任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局〕)

29.做好年度政务公开各项任务总结梳理,2022年1月10日前,各处(局)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和职责分工,将2021年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及政务公开年报要求的相关数据,反馈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政务公开年报。(牵头单位:综合处;责任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局〕)

三、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工作指导

30.密切关注本系统推动工作、狠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做好规范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专项考核等相关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委机关二级目标考核,加强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评估的“指挥棒”作用。正确对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原则上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牵头单位:综合处;责任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局〕)

(十四)加强队伍建设

31.严格落实政务公开“AB岗”制度,政务公开人员发生变动,要第一时间报上一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备案。委机关各处(局)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必须是在职在编人员,切实保持公开队伍相对稳定,工作交接要设置过渡期,“老同志”要做好“传帮带”,“新同志”要尽快胜任岗位要求。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年内开展1次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牵头单位:综合处;责任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局〕)

(十五)狠抓任务落实

32.2021年5月底前,结合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要点或实施方案,配套建立工作台账,实施跟进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对2020年工作要点及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超期未完成或进度滞后的要立即着手整改。要将《贵州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综合处;责任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局〕)

主办单位: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0000034 中文域名: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 黔ICP备14006722号-9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3127号 联系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7号楼

联系电话:0851-86870000 管理单位:贵州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Microsoft Edge、Firefox、360极速版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如果您使用的是双核浏览器,请切换至极速模式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