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政府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我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网上公开的《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文号 |
信息分类 |
信息内容 |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公开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两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机构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信息的发布机构为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我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编制的《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本机关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电子显示屏、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等平台公开政府信息。网站地址:wjw.guizhou.gov.cn(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www.guizhou.gov.cn(贵州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健康贵州,政务微博:健康贵州。
办公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7号楼,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1-86870000,传真电话:0851-86815774。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除依据《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以外,凡与贵州省卫生健康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相关的政府信息,我委均依申请予以提供。
2.受理机构
我委受理申请的部门为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处。
办公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7号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86893559
传真号码:0851-86815774
电子邮箱:gzswjw@sina.com
邮政编码:550004
3.申请方式
向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wjw.guizhou.gov.cn)下载。省卫生健康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渠道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陆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点击“依申请公开”,进入“网上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2)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贵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电子版《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来信请寄: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7号楼省卫生健康委综合处(收)
邮政编码:550004
传真号码:0851-86815774
电子邮箱:gzswjw@sina.com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处,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综合处相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我委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5.申请流程
(1)审查。我委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我委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我委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委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我委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我委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2)受理。对于符合填写要求的《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时予以登记、受理,并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6.答复时限
我委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客观原因,需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我委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我委将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不得用其从事违法活动。
7.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联系电话:0851-86893991
通讯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3号楼
邮政编码:550004
投诉邮箱:gzysqgk@163.com(此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投诉及意见建议)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贵州省司法厅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都司路130号
邮政编码:550003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朝阳洞路99号
邮政编码:5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