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议开放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3-22 09:58 字体:[]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政务阳光透明和决策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利益相关方,包括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媒体代表等人员,以下统称“利益相关方”。

第三条 涉及下列议题的主任办公会、专题会,可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会议:

(一)  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  涉及卫生健康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事项及重大民生事项;

(三)  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改革发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四)其他有必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会议的事项。

第四条  涉及工作秘密、研究内部事务等不宜利益相关方列席的议题,不得通知利益相关方列席会议。

第五条 利益相关方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参政议政热情;

(二)为人正直、公正无私、善于谏言,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广大群众的意愿;

(三)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应的民主政治权力。

第六条 会议筹备与组织

(一)主任办公会、专题会议需邀请利益相关方参加的,由议题承办处(局)、单位负责提出,并明确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并随同汇报材料一同报送委综合处,经会议主持人审核同意后,由议题汇报处(局)、单位提前1天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利益相关方。

(二)列席会议的利益相关方需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会议召开时间不受列席的代表是否按时到会影响。

(三)列席会议的利益相关方在指定位置就坐,并遵守会议纪律。按议题列席的,在该议题讨论结束后离场。

(四)列席会议的利益相关方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在会前或会后以书面形式反映;会议过程中,利益相关方可根据会议安排发言,办会同志负责对发言内容进行记录,提供会议决策参考。利益相关方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会议结束后,议题承办处(局)、单位应将意见采纳情况和会议决定情况反馈列席会议的利益相关方。

第七条  每年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主任办公会、专题会原则上不低于2次。

主办单位: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0000034 中文域名: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 黔ICP备14006722号-9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3127号 联系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7号楼

联系电话:0851-86870000 管理单位:贵州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Microsoft Edge、Firefox、360极速版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如果您使用的是双核浏览器,请切换至极速模式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