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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更好服务企业发展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委机关有关处,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计生监督局,省疾控中心,委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更好服务企业发展,助力做好“六稳”“六保”,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主体,严格实行企业和专家负责制

(一)实行主体责任制。食品生产企业对报备的企业标准负责,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是企业标准的实施主体,对其报备的企业标准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企业应保证企业标准内容及技术指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
  (二)实行专家评审制。企业应自行组织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及食品检测检验等与食品相关专业、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对其制定的企业标准规范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由申报企业和评审专家负责。

(三)实行自主申报制。企业自主将备案材料上传至贵州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或携备案资料到省卫生健康委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四)实行公开承诺制。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申报备案时,应将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与企业标准文本一并提交省卫生健康委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由省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统一公开。

二、明晰管理职责,切实做好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一)省卫生健康委职责。负责全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组织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委托省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全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二)省卫生计生监督局职责。负责明确相关处室做好企业标准备案政策答疑、备案后档案接收管理、企业标准公开和跟踪评价等工作;指导全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一窗通办”及省卫生健康委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备案工作;制定《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专家管理办法》;组建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专家库,并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及“贵州卫生计生监督”网页上公布,供企业免费查询、选择;开展企业标准宣传贯彻和专家管理等工作。

(三)省卫生健康委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职责。负责承办企业标准备案登记工作;对企业标准备案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的,及时按程序登记备案;定期完成信息收集、数据汇总、材料报送、档案管理移交等工作;企业标准备案中有关业务咨询解释,如有不能答复的,提请省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处理。

三、优化备案流程,提升企业标准备案效率

(一)备案申报

企业在标准备案前需自行登录“贵州省政务服务网”下载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所需相关资料并如实填写。

备案申报资料如下:

1.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文本及编制说明;

2.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专家评审意见表(审查专家不少于5人)、安全指标设置对比表及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委托代理授权书。

(二)备案登记

自企业在网上提交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省卫生健康委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对资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的进行备案登记;到省卫生健康委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报备案并符合要求的,现场办结备案登记。若资料不齐全且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将有关情况一次性告之备案企业。

(三)完成备案

由省卫生健康委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出具《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服务事项办理通知书》《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服务事项出件通知书》,并加盖“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章”,即完成备案。

(四)公开承诺

自完成备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省卫生计生监督局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官网”“贵州卫生计生监督”网公开企业标准备案文本,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同时,一并公开企业对备案标准承诺书。

(五)补充说明

1.按照“最严谨的标准”要求,企业标准备案到期后需重新备案。

2.企业标准使用原辅料若有长期(30年以上)食用习惯,但没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贵州省地方标准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的说明材料,加盖公章并附上单位联系人信息(姓名、职务/职称、电话);以新食品原料作为企业产品生产原辅料的,在企业标准备案时需提供国家相应公告证明等材料。

3.“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属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范围。

四、严格工作纪律,确保企业标准备案顺利推进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制度,理顺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引导企业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二)各地各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企业标准备案登记、存档、公开、备查等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不得设置备案前置条件,不得出现推诿或拒绝企业合法备案情况,努力做到程序更简、标准更严、服务更优。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企业标准跟踪评价,发现备案内容、指标等不符合规定的,依照相关程序撤销备案,并向相关监管部门和社会通报。

之前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省卫生计生监督局  

联系电话:0851—86815525

省卫生健康委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51—86987268、86987267

附件:

1.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名称)文本及编制说明;

2.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3.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名称)专家评审意见表;

4.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名称)安全指标设置对比表;

5.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名称)承诺书;

2020年7月28日

附件下载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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