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 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建立完善我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深入实施 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 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的通知》(国 卫办老龄函〔2024〕285号)有关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决定开展我省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和健康咨询,指导转诊转介,增 强失能老年人健康获得感,提高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让失能老 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
二、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辖区内提出申请的 65 岁及以上居家失能老年人。
三、服务主体
服务主体为具备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康复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等。
四、行动内容
(一)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为提出申请的老年人进行失能状况评估,每年为失能老年人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及保健指导等服务,提供不少于2次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营养改善指导、心理支持等服务(详见附件)。向需要入院治疗或转诊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入院就诊或转诊建议。服务主体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护理院(中心、站)、康复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
(二)失能老年人“健康守护行动”。通过电话、即时通讯软件等方式定期主动与失能老年人(尤其重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或 其照护者联系,了解失能老年人健康状况及健康服务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和健康咨询服务。向需要入院治疗或转诊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入院就诊或转诊建议。服务主体为二级医院, 主要包括县级人民医院、中医医院、民族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失能老年人“健康照护行动”。向需要转由医养结合机构照护的失能老年人或其照护者提供入住建议。服务主体为医 养结合机构。
五、行动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4 年 10 月前)。市(州)卫生健康局、 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印发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4年11月至2027年9月)。各级卫生 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按年度推进实施行动,加强指导, 注意发掘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并以适当方式宣传推广。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7 年 10 月至 2027 年 12 月)。省卫生 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宣传推广典型经 验,推动完善制度性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 门要结合实际制订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推动落实落细。鼓 励各地多方筹措资金支持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推动将 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纳入当地民生实事。充分发挥村 (居)民委员会作用,协同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开展好行动。
(二)完善工作制度。各市(州)依托老龄健康专家库成立失 能老年人健康服务指导组,为行动开展提供业务指导。各县(市、 区、特区)成立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联合体,探索建立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健康守护行动”“健康照护行动”统筹协同推进机制。将“健康敲门行动”中失能状况评估为重度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纳入“健康守护行动”,将有照护需求失能老年人纳入“健康照护行动”。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应至少安排 2 名工作人员一同上门服务,并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根据需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提供上门服务时,应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失能老年人监护人、照护者或亲属等在场,依法保障失能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强化培训督导。各地要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相关负责人和服务人员等开展业务培 训,加强组织管理和督导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省卫生健康委综合处 省中医药局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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