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根据《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国卫科教发〔2024〕34号)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24〕2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我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助力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意义及拟解决问题
(一)贯彻落实国家顶层设计的需要
国家层面陆续发布了《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等新规,对继续医学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省现行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已实施多年,部分条款内容已不适应国家的最新精神和新时代发展需要,亟须进行系统性修订,确保与国家政策同频共振。
(二)适应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随着医学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健康贵州”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必须持续更新。原有的管理制度在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灵活性上存在不足,暴露出如学习途径相对单一、工学矛盾突出、基层医务人员学习困难、学分授予标准存在模糊地带、监管手段不够有力等问题。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旨在构建一个更加科学、公平、高效的管理体系,激励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终身学习不断提升能力,引导继续医学教育成为全面提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胜任力的重要抓手,推动我省继续医学教育朝重实效方向转变。
三、主要内容
《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内容包括活动内容、学分要求、学分授予标准、学分登记和管理等四部分。
新规内容全面,重点突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管理体制与各方职责。确立了省、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主体管理责任、项目举办单位的质量主体责任以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二是实行分级分类与精准施教。根据不同类别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点,设定学习对象重点学习内容,实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
三是优化学分管理与授予标准,打破学分分类和学习形式壁垒,实行差异化学分制,体现对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基层医务工作者的关怀。拓宽学习形式和学分授予范围,详细规定了项目学习、进修、学历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政府指令性任务、科研成果、有计划自学等十余种情形的学分授予标准,体系更加开放和多元。
四是强化信息化与全过程监管。要求所有活动统一纳入“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进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建立了省、市两级执行情况抽查机制,并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与个人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以及单位等级评审、绩效考核等硬性挂钩,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五是严肃责任追究与违规处理。对用人单位、活动举办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工作人员等各类主体的违规行为,均明确了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制度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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