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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5-1566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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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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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行业管理的规范性和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卫生健康事业的快速发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更新调整,部分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通过及时清理,确保相关文件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对于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监督管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通知(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等文件。

三、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确保我委制定出台的相关文件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更好地适应当前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政策支撑。

四、主要内容

对省卫生健康委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其他政策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具体为: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废止其他政策文件9件。

(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人口计生利益导向示范工作报告的通知》(黔人领办发〔2013〕6号),因相关工作事项、考核和报告报送等已不再开展,决定予以废止。

2.《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规程及要求的通知》(黔人领办发[2005]3号),因相关试点工作已取消,决定予以废止。

3.《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贵州省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卫健发〔2023〕9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厅字〔2024〕22号)文件精神,贵州省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活动按已按《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创建示范活动项目有关事项的函》相关要求暂停开展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决定予以废止。

(二)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贵州省“光明扶贫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计发〔2018〕31号),因相关工作安排截止到2020年,目前已无执行内容,决定宣布失效。

(三)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等同采纳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卫健发〔2024〕16号),因实际工作需要,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决定对文件进行修改。

2.《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山地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卫健发〔2022〕3号),因实际工作需要,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急发〔2024〕11号),决定对文件进行修改。

3.《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民宿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卫健发〔2023〕20号),因相关国家标准发生调整,决定对文件进行修改。

4.《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公立医院法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健发〔2025〕12号),因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对文件进行修改。

5.《省卫生健康委 省计生协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医学科研联合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卫健发〔2023〕12号),因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对文件进行修改。

(四)决定废止的其他政策文件

1.《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办好用好<贵州健康报>的通知》(黔卫健发〔2020〕26号),因文件中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及医疗机构有订阅数量要求,根据为基层减负相关要求,决定予以废止。

2.《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 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黔卫计发〔2018〕36号),因目前公立医院已全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文件已无存在必要,决定予以废止。

3.《关于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省级试点的通知》(黔卫健发〔2019〕20号),因当前已不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省级试点工作,决定予以废止。

4.《省卫生健康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考评办法的通知》(黔卫健函〔2020〕177号),根据为基层减负相关要求,已不开展督查考评有关工作,决定予以废止。

5.《省医改办关于对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省级试点动态调整的通报》(黔医改办发〔2020〕2号),因当前已不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省级试点工作,决定予以废止。

6.《省医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通知》(黔医改办发〔2021〕6号),因当前已不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省级试点工作,决定予以废止。

7.《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评价机制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黔医改办发〔2022〕3号),根据为基层减负相关要求,已不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评价工作,决定予以废止。

8.《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用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22〕83号),因《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保健用品管理的通知》(黔卫健发〔2025〕6号)已发布,相关内容已由新文件规定,决定对该文件予以废止。

9.《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援黔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工作接续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卫健函〔2021〕103号),因相关内容已由新文件规定,决定对该文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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