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的决定 | ||
| 发文机关: |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发文字号: | 黔卫健发〔2025〕21号 | 成文日期: | 2025-12-12 |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5-12-16 |
| 废止日期: | |||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监督管理,经省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决定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9件其他政策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
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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