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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5-763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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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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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中心(云)药房建设的通知》政策解读
《省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中心(云)药房建设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24〕38号)(以下简称《意见》)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强化药品供应保障和用药衔接,扩大基层药品种类,加强药品科学配备和规范使用,健全县域医共体药品管理机制,解决基层药品供应短板,我委特制定《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云)药房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针对基层(尤其是偏远地区)普遍存在药品配备不全、上下级用药不衔接、配送不及时、药学服务能力不足、近效期药品浪费等问题,以“全省总体协同、市县分级统筹、县乡村规范服务”为目标,依托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统筹建设县域中心(云)药房(共享中药房),建立县域医共体药品采、供、用、报联动管理机制,健全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二、总体考虑

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以“管理精细化、成本节约化、运行规范化、服务同质化”为目标,每个县统筹建设1个县域中心(云)药房,着力构建县域医共体内药品供应保障和药事服务的组织管理、技术协作、权责共担机制,实行统一用药目录品种、统一审核采购订单、统一药品储备调配、统一药品使用监测、统一药事服务管理。

三、主要措施

《通知》主要围绕“五统一”方案,致力于贯彻落实《意见》的指导。

一是统一用药目录品种。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建立“1+X”用药模式(国家基药为主,非基药为辅),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原则,结合区域常见病、慢病用药需求,遴选循证充分、剂型适宜的药品,优先基药、集采中选及医保目录品种,兼顾特殊人群用药,明确目录通用名、剂型、规格及厂家。成员单位须在目录内采购,目录外药品需申请;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用药不设“一品两规”限制。同步建立缺药登记制度,基层机构可对审核通过的个性化处方启动临时采购程序配送,保障患者用药需求。

二是统一审核采购订单,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统筹成员单位用药需求,统一编制采购订单,实行中心药房统一采购结算或成员单位自主采购,严格通过省级平台集中采购,落实基药、医保目录及集采政策。供货企业按订单直配至成员单位,医共体择优选定配送企业,严控数量并建立准入淘汰机制,强化信用考核及偏远地区配送优化,推行定期集中配送。针对企业配送不及时、选择性配送等问题,明确处置时限,提升效率。同步完善药品供应企业信用管理,保障基层药品供应稳定,降低采购成本。

三是统一药品储备调配,医共体牵头单位依托县域中心(云)药房,建立储备、调拨、轮换机制,充分发挥中心(云)药房“统一储备”的“蓄水池”功能。县域医共体建立缺药登记制度,对经审核通过的延伸处方和个性化治疗需求处方,患者可在基层就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缺药登记,按照临时采购程序配送至登记机构,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减少浪费,减轻基层库存压力。2025年底前,县域中心(云)药房建设率达到50%以上,2026年10月前建设率达到100%。

四是统一药品使用监测,医共体牵头单位依托国家药品使用监测系统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强化基本药物及集采中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构建药品联动储存分拨、供求监测、余缺调度及近效期处置体系,实现采购、配送、库存、结算等全流程数字化管理。系统涵盖供应商管理、库存预警、统计分析等模块,支持条码追溯、动态调价及智能调度,促进医共体内药品目录衔接、处方流转和一体化配送,通过数据互联与用药安全预警优化目录调整,提升科学决策能力。

五是统一药事服务管理,医共体牵头单位设立总药师岗位,建立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和议事决策制度,开展药学类服务项目,组织实施“银龄药师”计划和药师岗位培训项目,持续开展“健康贵州·药师同行”活动,促进优质药学服务下沉基层。每个县统筹建设1个县域集中(云)审方中心,通过“系统+药师”双重审方,对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开具的处方进行集中前置审核,提升基层审方能力,规范用药行为,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各级卫生健康、医保、药监、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压实责任,协同制定配套政策,明确推进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督导调度,确保县域医共体中心(云)药房建设按期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实行国家设计、省级监测、市级指导、县级落实、医共体实施的五级联动机制,建强药品储配、监测、调度管理体系。省级统筹建设评估,市级督导推进,县级整合资源建设,医共体专人负责,同步推进信息化与项目建设。

(三)强化安全底线。统筹安全与发展,严格药品数据全流程安全管理,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房公益属性。严禁承包出租托管药房、开设营利性药店、企业参与药事管理,防范药品购销廉政风险。

(四)强化宣传引导。多渠道宣传建设成效,提升社会认知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典型经验推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建设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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