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医联体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下发了《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全国开始了改革探索。《意见》对医联体建设提出了方向和宏观构架,但随着改革探索的深入,具体问题不断出现,国家层面也不断的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先后对实施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提出更为具体要求,并于2020年制定下发了《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20〕13号),对各类医联体进行了规范。但《办法》规定较原则,因此针对目前我省医联体建设改革探索中一些具体问题,以国家相关规定为依据,对医联体管理措施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文件的主要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3号)、《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医联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66号),从医联体概念范围和职责的界定、命名规范、加强外部和内部管理、加强监督评估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二、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我们想通过医联体建设优化整合区域内有限医疗卫生资源,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促进上下资源的合理流动,促进分级诊疗有序就医体制的形成,可强化各级机构功能定位和职能职责,实现医防融合,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三、《通知》主要想解决哪些问题?
答:一是《通知》对当前医疗机构间各类合作、结盟形式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医联体的概念范围,对不符合医联体概念的形式进行区分,防止医疗机构为经济利益“圈地”、“垄断资源”、“虹吸基层”,并对各类医联体形式和各种医疗机构合作形式加强指导监督。
二是《通知》针对医联体命名不统一、不规范,甚至医疗机构自主以行政区划或地缘名称命名的问题,对医联体的命名进行了统一规范,并加强指导监督,实行报告制度。
三是《通知》按国家相关要求,提出了加强医联体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的要求,并要求政府主导的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向紧密型推进,针对暂未实现人财物统管的松散型医联体,按照国家“利益共同”的要求,明确了医联体上下级医疗机构通过开展业务技术帮扶支持取得的业务分成的使用方向,体现公益性和鼓励积极性。
四是《通知》明确了医联体的责任,并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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