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联合体规范管理的通知 | ||
发文机关: |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 |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发文字号: | 黔卫健发【2021】11号 | 成文日期: | 2021-06-09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1-06-09 |
废止日期: |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委属委管各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联合体的管理,合理优化配置资源,加快促进新型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网格化布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3号)、《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医联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66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管理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医联体的意义和形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联体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真正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快医联体建设,构建新型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期党的卫生和健康工作方针的具体落实,是“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建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基层服务能力的有力抓手。通过医联体建设可优化整合区域内有限医疗卫生资源,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促进上下资源的合理流动,促进分级诊疗有序就医体制的形成,可强化各级机构功能定位和职能职责,实现医防融合,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医联体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医联体主要包括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四种形式。另外,城市与农村之间可以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为主体单位,在已建立的长期稳定对口支援关系基础上,通过托管区域内县级医院等多种形式组建医联体。其余医院间其他合作形式不纳入医联体范畴。
二、加强规划布局和规范合理设置
(一)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
1.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必须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主体办医责任,统筹规划布局,规范合理设置,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实施网格化管理。在设区的市级城市,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医疗卫生资源情况,将服务区域划分若干网格单元,分别组建由市级公立综合医院或者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综合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市区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城市医疗集团。在县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医疗卫生资源情况,将服务区域划分若干网格单元,分别组建若干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牵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下同)、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单位的县域医共体。鼓励在同一城市或县域内,不同城市医疗集团或县域医共体间建立相互配合、有序竞争、科学发展的机制,保障患者就医自主选择权利。
2.城市医疗集团与县域医共体共同形成覆盖全省的网格化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网,明确每个网格单元由一个城市医疗集团或县域医共体负责,实现覆盖所有服务区域、覆盖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网格单元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
3.原则上委属(管)医院、高校附属医院不牵头管理城市医疗集团,可按规划分片区与各地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立高层次合作关系,依托专科联盟等,带动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4.城市医疗集团统一规范命名为“××市第×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可命名为“××市第×城市医疗集团总院”,其成员单位可命名为“××市第×城市医疗集团分院”。县域医共体统一规范命名为“××县××医院(医共体)总院”,其下属分院统一规范命名为“××县××医院(医共体)××分院”。
5.鼓励中医医院参与建设、牵头管理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
(二)专科联盟
1.专科联盟以依托学(协)会等行业组织或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组建为主,应当重点针对群众健康危害大、看病就医需求多的重大疾病、重点学科,及医疗资源短缺的学科,积极提升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
2.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患者跨区域就诊病种及技术需求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专科联盟建设的指导。专科联盟牵头单位应当将专科联盟组织管理情况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3.专科联盟遵守以下命名规则:
(1)名称应该名副其实,应该与专科联盟类别和学科相适应。
(2)专科联盟主要按“××医院××专科联盟”命名。
(3)原则上专科联盟不以行政区划和地缘区域命名,确需冠以行政区划和地缘区域名的,需达到相应的覆盖范围,得到相应区域相关行业和学科一致认可,并取得实际建设成效等条件,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4)跨省或跨辖区医疗机构组建的专科联盟,如内部管理上确需按照相应行政区划进行划分的,应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按“××(地缘区域)专科联盟”命名,在专科联盟名称中学科之后、联盟之前加注“(地缘区域)”。
(三)远程医疗协作网
我省开展远程医疗建设,积极推进省-市州-县-乡-村五级远程医疗全覆盖,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按省远程医疗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形式医联体
1.城市与农村之间,可以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为主体单位,通过托管区域内县级医院等多种形式组建的医联体,应在已建立长期稳定对口支援关系基础上进行建设,由医疗机构自主协议组建,或与当地政府达成托管等协议组建为主,重点帮扶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2.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上述医联体建设的指导,牵头单位应当将医联体组织管理情况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3.上述形式医联体原则上不以行政区划和地缘区域命名,确需冠以行政区划和地缘区域名的,需达到相应的覆盖范围,得到相应区域相关行业机构一致认可,并取得实际建设成效等条件,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五)其他合作形式
除上述医联体概念范围的形式外,医疗机构间其他合作形式不纳入医联体范畴,不以医联体进行命名。医疗机构间各类合作首先要立足自身职能职责和功能定位开展,坚持优化资源、提升技术、便利群众的原则,不以单纯的经济利益和超出自身功能定位搞合作。各类合作形式必须坚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间合作形式的指导,拟开展合作的医疗机构需将合作形式、内容等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三、加强医联体管理
(一)加强外部治理
1.要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对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的主导,建立由市级或县级党委、政府牵头组建,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及城市医疗集团或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参与的管理委员会,统筹城市医疗集团或县域医共体的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安排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制订城市医疗集团或县域医共体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免原则和程序,明确城市医疗集团或县域医共体内统筹使用资产的核算、调配、使用规则等,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级或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要强化政府办医责任,落实财政投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要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原则上保持不变。
3.要积极协调财政、医保、人社、编制等部门,形成政策合力,着力突破政策体制障碍,力争在编制统筹使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统一医联体药品目录、财务管理、资源集约等方面逐步取得突破,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4.要加强对各类医联体形式和各类医疗机构其他合作形式的监督,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医联体建设原则,坚持卫生健康事业的公益性,及时发现和依法依规处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强化政府主导,防止医联体建设以经济利益为根本“跑马圈地”“各占山头”“垄断资源”“虹吸基层”“挤压社会办医空间”等问题。
(二)加强内部治理
1.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要加强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要成立内部管理机构,建立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和工作章程,明确权责清单,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2.要推动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由技术帮扶的松散型逐步向紧密型过渡,逐步在行政、业务、人员、财务、药械、绩效实现统一管理。其中在推进财务统一管理过程中,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应当设置专门部门承担医联体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价格管理、资产管理、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工作,逐步实现医联体内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并加强医联体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暂未实现紧密型的各类医联体和各类医疗机构其他合作形式,涉及协作费用的使用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经各医疗机构协商一致,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分别报各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并纳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原则上协作费用主要用于上级医院下派医务人员的薪酬及工作补助、医院学科建设、下级单位上派人员培训等支出,保障下派医务人员薪酬标准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在原单位收入水平。
3.各类医联体内要建立健全双向转诊制度、绿色通道机制、绩效考核机制、人员统筹管理和流动机制、资源集约和调配机制。
四、强化医联体效果
(一)落实医联体责任
1.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要切实担负起网格区域内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职能,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要落实防治结合要求,做到防治服务并重,要加强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由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和医院专科医师组成团队,为网格内居民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三级医院联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形成全科与专科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服务工作机制。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会同公共卫生机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公共卫生职能,注重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作用,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共同做好疾病预防、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将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的诊断、检查、保健、用药指导、并发症处理及住院治疗等,与档案建立、随访、信息采集等有效结合,全面提升群众健康管理水平,努力实现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2.专科联盟要以专科协作为纽带,充分发挥牵头医院的技术辐射带动作用,通过专科共建、教育培训协同合作、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提升成员单位的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要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加强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安全管理,通过规范建立临床病例数据库、生物样本库,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等形式,充分挖掘临床数据信息,发挥多中心、大数据的积极作用。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细化医疗质量管理标准与要求,指导成员单位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
(二)加强绩效评估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强对医联体的综合绩效评估,以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为考核重点,主要考核医联体运行机制情况、医联体内分工协作情况、区域资源共享和下沉情况、发挥技术辐射作用情况、医联体可持续发展情况,以及公共卫生和居民健康改善情况。同时,加强对本辖区专科联盟的规范管理,重点考核牵头单位技术辐射作用发挥情况和居民健康改善情况。
五、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本文下发之日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属委管各医院要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按照本文的规定,认真梳理本辖区组建、本医院牵头组建的各类医联体、各类其他合作形式,进一步规范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需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的尽快补充完善报告并予以公示,其中涉及妇幼保健机构的应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征求意见,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本辖区、本医院清理工作总结、组建的各类医联体、各类其他合作形式名单报我委。未按时整改、完善报告及进行公示的,之后将视为无效形式。
联系人:医政医管处 郑一坷
联系电话:0851-86837337
电子邮箱:gzswjwyzygc@sina.com
联系人:基层卫生健康处 王蕾
联系电话:0851-86818165
联系人:中医局医政处 张龙
联系电话:0851-86824684
联系人:妇幼健康处 李艳萍
联系电话:0851-86892080
联系人:财务处 肖康
联系电话:0851-86827179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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