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省卫生健康委 省中医药局 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阳光评审”+“云勘验”改革试点的通知 | ||
发文机关: |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发文字号: | 黔卫健发〔2025〕9号 | 成文日期: | 2025-05-30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5-05-30 |
废止日期: |
各市(州)卫生健康局、疾控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委机关各处(局),省中医药局各处、省疾控局各处,委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决定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阳光评审”+“云勘验”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阳光评审”+“云勘验”改革试点,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打破传统评审和勘验模式的时空限制和信息限制,实现评审过程公开透明、勘验方式便捷高效,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降低办事成本,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优化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
(一)改革范围
按照“省级统筹、市县参与”的原则,开展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审批“阳光评审”+“云勘验”改革试点工作。首批试点事项包括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省级部分变更项目)、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贵阳市、贵安新区、凯里市)、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中的设置放射治疗、核医学项目许可(新办)等。后续根据改革试点情况,对我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事项中需要开展专家评审、现场勘验等行政审批工作的全部事项分期分批纳入改革。
(二)改革措施
1.实施“阳光评审”。在专家评审、现场勘验环节中,打破传统评审、勘验环节的时空限制,特别是打破申请人信息不对称的局限。将原来由行政审批机关自行指定专家或专业人员实施评审、勘验的情况,改革为将评审、勘验环节的优先选择权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可以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平台优先指定期望开展评审或勘验的时间,优先通过该平台专家(或专业人员)库抽取实施评审、勘验的专家(或专业人员)。将评审、勘验的具体事项及标准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向申请人公布,申请人可以对照有关事项提前做出相关准备,并在具体评审、勘验环节中适时实现和评审、勘验人员的沟通。将行政机关实施的专家评审、勘验工作完全置于申请人监督之下,申请人可以适时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实现“阳光评审”。省卫生健康委在试点成型基础上制定评审、勘验工作规范。
2.规范人员管理。依法设立贵州省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专家(或专业人员)库,针对每一个需要实施评审、勘验的行政许可事项,对应建设匹配的专家(或专业人员)分组,评审、勘验具体实施前,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平台随机抽取实施评审、勘验的人员,申请人、行政审批机关和政务服务三方共同参与评审、勘验人员的监督。在试点成型基础上制定评审专家(或专业人员)管理办法,明确遴选和退出标准,将所有专家(或专业人员)统一纳入贵州省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专家(或专业人员)库,实施动态规范管理。
3.大力做好“云勘验”。积极与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合作,利用移动互联网、高清影像、云存储等技术,搭建“阳光评审”+“云勘验”平台。申请人提出申请后,评审、勘验人员通过平台与申请人进行远程视频连线,按照评审、勘验标准和要求,对申请事项逐项进行评审、勘验。评审、勘验过程中,全程实时采集和存储相关影像资料,作为审批依据。同时,建立“阳光评审”+“云勘验”问题反馈机制,对评审、勘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申请人进行整改。评审、勘验结束后,及时将评审、勘验结论告知申请人,依法接受监督。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5年2月-2025年3月)
1.积极与省政务服务中心合作,搭建“阳光评审”+“云勘验”平台,完善相关功能模块,开展平台测试和培训工作。
2.建立评审、勘验专家(或专业人员)库,完成专家(或专业人员)征集、审核和入库工作,制定评审、勘验要点并植入“阳光评审”+“云勘验”平台。
(二)试点阶段(2025年4月-2025年5月)
1.在试点地区和试点事项范围内,推进“阳光评审”+“云勘验”改革试点工作。
2.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收集申请人和评审、勘验人员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必要时可视情况延长首轮试点时间。
(三)推广阶段(2025年6月以后)
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分期分批将“阳光评审”+“云勘验”改革向全省卫生健康领域涉及评审、勘验等行政审批环节的事项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阳光评审”+“云勘验”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试点地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牵头改革试点科室组织实施。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相关处室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推动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培训
各地要加大对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阳光评审”+“云勘验”的优势和作用,提高申请人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同时,要加强对相关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和评审、勘验人员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阳光评审”+“云勘验”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监督管理
加强对“阳光评审”+“云勘验”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评审、勘验人员不得对外泄露和使用工作中知悉的申请人有关信息和秘密,不得通过勘验平台之外的任何方式擅自联系申请人,对评审、勘验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行政机关相关处(局)负责评审、勘验工作的行政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泄露和使用工作中知悉的申请人有关信息和秘密,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勘验人员个人信息,除随机抽取的评审、勘验人员不能满足指定专业需要或临时请假等特殊情况外,不得启动行政协调手段开展变更评审勘验时间、协调人员递补或变更随机抽取的评审、勘验人员等工作,对工作人员在“阳光评审”+“云勘验”过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同时,要加强对申请人的信用管理,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按规定纳入信用记录。
(四)探索审管衔接
要探索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和行政执法、智慧执法有关信息系统的对接兼容,方便行政执法机构对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监管的规范联动开展,实现审管无缝衔接。
(五)及时总结经验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牵头处室和业务处室、试点地区要及时总结改革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对于试点和推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及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处。
省卫生健康委 省中医药局
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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