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单采血浆站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文机关: |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发文字号: | 黔卫健发〔2024〕21号 | 成文日期: | 2024-12-05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4-12-05 |
废止日期: |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省卫生计生监督局,省血液中心,各单采血浆站: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单采血浆站监督管理,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保障献血浆者健康和原料血浆质量,我委对2023年制定的《贵州省单采血浆站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贵州省单采血浆站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