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关于在贵州省卫生健康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 处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所属领域: 卫生健康
发文字号: 黔卫健发〔2023〕4号 成文日期: 2023-03-30
文件状态: 有效 施行日期: 2023-04-01
废止日期: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关于在贵州省卫生健康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 处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委机关相关处(局),省卫生计生监督局:

经研究,我委制定了《关于在贵州省卫生健康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


关于在贵州省卫生健康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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