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 ||
发文机关: |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发文字号: | 黔卫健发〔2021〕10 号 | 成文日期: | 2021-06-08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1-06-08 |
废止日期: |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省卫生计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职业病防治院,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加强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严格、规范、有序的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卫生健康委成立技术评审专家组,负责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评审工作。省卫生计生监督局作为技术评审单位承担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具体技术评审工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相关技术评审专业技术支撑工作。技术评审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加强对工作人员及专家的教育管理,要切实保障资质认可所需经费,确保技术评审工作有效实施。
二、各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在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应当做好对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延伸检查,提升监管精准性。
三、省职业卫生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我省所开展的技术服务加强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要全面掌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质量控制动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及时报告省卫生健康委。
四、按照《办法》和有关精神,2021年1月31日前资质到期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效期延至2021年6月30日。2021年6月15日至6月30日,省卫生健康委依职责受理2021年6月30日前到期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含变更、增加业务范围)申请。按期提交资质延续申请材料并被受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省卫生健康委作出决定前,其原有资质证书继续有效;经告知后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提交的申请材料未被受理的,其原有资质证书到期失效。
五、2021年6月15日起,省卫生健康委开始受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申请,并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资质认可工作。2021年6月30日及之后资质到期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资质延续的,应当于资质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省卫生健康委提交资质延续申请。
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贵州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见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见附件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估大纲》(见附件3)等要求,在贵州政务服务网或线下受理窗口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新办、变更、增加业务范围、延续等事项申请。
七、根据《办法》的有关精神,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在资质延续时按照《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新旧业务范围转并表》(见附件4)的要求进行转并。
受理窗口: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卫生健康委窗口B053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阳火车站旁)
联系电话:0851-86987267
贵州政务服务网址:zwfw.guizhou.gov.cn
附件:
1.贵州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估大纲
4.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新旧业务范围转并表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办理流程图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评审专家组名单
2021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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