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省直及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2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考区省直考点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15日。
2.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提交信息后打印《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考生在网报注册时需使用微信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众号并绑定报名用户,通过微信实现账户登录、密码找回、接收网报系统推送信息等功能。
(二)现场确认
考生须持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和相关证件等材料(详见附件1)到省直考点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考试。
1.现场确认地点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筑的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央在黔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在省直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2)省直考点现场确认点设置在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综合办公楼三楼301会议室(贵阳市云岩区巫峰路169号)。
2.现场确认时间
2025年12月4日—5日、12月8日—12日、12月15—17日(上午09:00-12:00,14:00-17:00)。
3.历史考生自动确认
2025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且2026年继续报名参加考试的历史考生(缺考、违纪考生除外),2026年本人基本信息、报考考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教育情况、工作情况等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提交报名信息后会自动确认,无需进行现场确认。若本人工作单位、报考考区、考点等信息有变更的,请据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参加现场确认。历史考生自动确认成功与否,请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推送消息为准。
4.有关事宜
单位集体前来办理现场确认相关事宜的,请提前一天联系省直考点相关工作人员。
(三)关于报名点承担报名现场确认事宜
1.为方便考生考试报名和后续考务管理,省直考点在部分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设置了报名点,请各报名点协助做好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若有人员变动,请及时与省直考点联系。
2.省直考点各直属单位报名点名单如下: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贵州省第三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白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乌当医院、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积水潭医院贵州医院、贵州省职工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五医院、贵航贵阳医院、广东省中医院贵州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贵州医院。
(四)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1.收费标准:70元/科/人。
2.缴费方式
省直考点新报考的考生在现场确认完成后直接现场缴费。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非税〔2019〕5号)、《关于财政电子票据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第二批单位实施工作的通知》(黔财非税〔2019〕30号)文件精神,省直考点考生缴费通过手机网银转账、微信、支付宝付款的方式直接缴纳省财政厅专户,不再接受现金缴费。
3.历史考生缴费时间
(1)历史考生需在贵州考区资格审核结束后持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出的“报名成功通知”于2026年2月4日—6日、2月9日—13日期间到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综合办公楼四楼411、412办公室(贵阳市云岩区巫峰路169号)缴费。
(2)缴费具体事宜届时另行通知,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中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条件
1.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享受提前(直接)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2.通知涉及的一线医务人员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给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记功表彰和各市(州)卫生健康局、省直委直各有关单位盖章上报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名单为准。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优惠政策时间至2027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完成截止。
(三)省内合格人员申报上一级资格
取得省内合格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初级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可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获取本专业全国合格标准中级资格证书(网上填报时在“专业工作经历”栏中注明“贵州省内合格聘用达到规定年限”)。
(四)硕士学历直接报考中级资格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精神,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受聘到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含民营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推荐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精神,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推荐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五)护理类专业有关要求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且执业注册满1年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报考人员在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凭用人单位护师聘任证书(聘书)为依据,申请报考护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有关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考生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三、其他规定
(一)执业资格准入要求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须满足相应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要求(详见附件2),凡报考护理学〔师〕、护理学〔中级〕人员须从事本专业工作并提供护士执业证书;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须一致。
(二)转岗申报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专业代码为301-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须满足相应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要求。
(三)考试成绩滚动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四、考试相关信息
(一)考试时间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26年4月11、12、18、19、25、26日。
(二)准考证打印
2026年4月1日—26日期间,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三)报考专业目录
详见附件2。
五、有关要求
(一)未尽事宜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原则。通过挂靠等方式在我省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参加考试并合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注销取得的合格资格证书,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于违规为挂靠人员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医疗卫生机构,一经查实,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
2.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申芹芹 李秋蒴 0851-83617122
附件:
1.202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须知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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