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省卫生计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职业病防治院: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提高工作质量与成效,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后的核查管理,细化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持续推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质量控制,做好督查抽查工作,定期梳理辖区内相关机构在监督管理以及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各市(州)每年1月5日前要将上年度的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评估情况以及相关监督检查信息(含典型案例监督检查案例)报省卫生健康委。
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唐彪 李自坤
联系电话:0851-86802050 89893952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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