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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

目前,我省即将进入夏季高温季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要求,有效预防夏季高温中暑及其他职业病危害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34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在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的前提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确保高温安全防范的各项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冶金、电力、露天矿山开采等重点行业以及炉前工、电力检修工、环卫工、快递员等重点岗位和人群防暑降温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根据高温天气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户外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合理安排高温天气户外防疫工作者的作息时间,切实做好高温季节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二、强化用人单位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做好风险排查,建立台账,加强管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大经费投入,科学合理采取避开夏季高温时段作业、减少高温作业时间、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有效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充足的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必需的防暑降温药品等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切实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人员及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防止高温中暑事故的发生;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不适合继续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岗位;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和完善高温中暑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高温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三、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易发生高温中暑及其他职业病危害事故行业领域和用人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把高温危害因素作为识别、检测、评价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高温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高温作业禁忌证及体检结果告知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导致劳动者死亡或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加强技术能力建设,提高高温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中暑诊断等服务质量,并及时上报职业性中暑确诊和疑似病例信息。医疗机构加强门、急诊管理,优化服务流程,强化医护人员技能提升,不断提高对高温中暑患者的救治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高温作业防护知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防暑降温工作与职业病危害治理、“健康企业”创建以及“职业健康达人”评选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对高温危害及其防护措施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媒体平台,通过动漫、短视频、公益广告等通俗易懂、劳动者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防暑降温常识、急救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突出宣传重点,抓好露天户外作业等易发高温中暑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高温危害、掌握高温危害防护、中暑急救等知识,提高防护意识,增强劳动者的自救互救能力,减少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造成中暑事件的发生。

请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迅速将防暑降温工作要求传达到辖区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送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处。

联 系 人:兰 培

联系电话:0851-86822393

电子邮箱:gzzyjkjg@126.com

2021年7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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