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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爱卫办、卫生健康局、工信局(经信局)、生态环境局、工会、团委、妇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健康贵州2030”规划纲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贵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健康贵州行动(2019—2030年)》和国家爱卫办等7部委《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要求,助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推动健康贵州行动取得实效,决定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现就推进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健康中国”和省委、省政府建设“健康贵州”决策部署,将健康理念融入企业管理运行全过程,以解决影响职业健康危害因素为重点,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设健康环境、提供健康管理与服务、营造健康文化为载体,全面建设健康企业,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健康素养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中央在黔及省属重点企业健康企业建设达标30%以上;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健康企业建设达标30%以上;鼓励其他企业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到2030年,中央在黔及省属重点企业健康企业建设达标70%以上;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健康企业建设达标70%以上;其他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健康企业建设达标10%以上。企业职工身体素质明显增强,职业健康得到保障,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得到控制,健康素养大幅提高,形成有利于健康的企业工作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一)在健康贵州行动推进委员会下成立贵州省健康企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健康企业建设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协调。

组  长:朱征明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组长:徐文渊  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处长

解德沛  省卫生健康委规划信息处处长

成  员:龚洪祥  省工信厅机关党委二级调研员

黎晓英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处长

周清峰  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部副部长

毛  莉  共青团贵州省委宣传部部长

侯清华  省妇女联合会宣传部部长

吴  昊  省卫生健康委规划信息处二级调研员

汪思顺  省疾控中心公卫所所长、主任医师

黎东霞  省职业病防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史秀娟  省劳科院主任医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具体负责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协调。

(二)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技术指导组,负责健康企业建设技术指导和评估验收技术工作。

各地要成立相应的健康企业建设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负责本地健康企业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

四、建设内容

健康企业建设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统筹协调、企业负责、专业机构指导、全员共建共享的指导方针,按照属地化管理、自愿参与的原则,面向各级各类企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建设内容按照全国爱卫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附件1)执行。

五、工作方法

(一)分级负责。省爱卫办负责中央在黔及省属企业健康企业建设评估和验收工作,具体由省健康企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市爱卫办负责其他企业健康企业建设评估和验收工作。

(二)建设申报。企业创建健康企业前,填写《贵州省健康企业建设申报表》(附件2),经县(市、区、特区)爱卫办审核后,按分级负责原则,分别向省、市健康企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设申报受理后,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工作。

(三)评估验收

1.自评。企业组织自评小组,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健康企业评估验收标准(附件3)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2.申请。企业填写《贵州省健康企业建设评估验收申请表》(附件4),由县级爱卫办签署意见后,按分级负责原则,分别向省、市健康企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企业自评报告。

3.评审。由省、市负责技术指导的机构依据本通知要求和评估验收标准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书面专家评审意见;省、市健康企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估验收。

4.公告。验收达标的,对评审结果予以公告,由省、市健康贵州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授予“健康企业”称号。

获得称号的健康企业每3年接受一次复审。通过复审的企业继续保持“贵州省健康企业”称号;未通过复审的企业开展不少于半年的整改,再次接受复审,复审再次未通过的,取消“贵州省健康企业”称号。

六、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0年3月—5月)。省、市(州)、县(市、区、特区)成立由爱卫办、卫生健康、工信、生态环保、总工会、共青团和妇女联合会等部门组成的健康企业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康企业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建设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0年6月—2030年12月)

1.开展动员。各级健康企业建设工作协调机制要广泛宣传健康企业建设重大意义,广泛动员企业积极参与健康企业建设,全面提升企业健康管理水平,实现企业建设和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2.试点建设。2020年,省级试点建设1-2个健康企业;每个市州试点建设1-2个健康企业。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指导企业依据《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对照健康企业评估验收标准,制定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设措施、实施步骤,认真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并通过评估验收。

3.全面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按年度制定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工作计划,充分发挥试点健康企业的示范作用,全面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级爱卫会要充分发挥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把健康企业建设作为健康贵州行动的重要内容,确定推进本地健康企业建设的工作计划,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各级爱卫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好部门协调、信息沟通、指导检查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健康企业建设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卫生与健康服务技术指导,开展职业病防治和卫生健康有关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作用,促进企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影响劳动者健康的生态环境问题。工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健康企业理念,倡导劳动者积极参与,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促进健康文化,和谐劳动关系。共青团、妇联要维护好团员、青年和妇女等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技术支撑。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机构和专家(职业健康、慢性病防治、传染病防控和心理健康等)作用,为健康企业建设、考核评估、经验总结等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宣传引导。利用多种方式方法,推动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健康企业建设。各级爱卫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对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政策宣传,对健康企业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和报道,推动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健康企业建设。推广各地健康企业建设的示范典型经验,带动全省健康企业建设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杨浩

联系电话:0851-86802050(含传真)

电子邮箱:gzzyjkjg@126.com

附件:1.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

2.贵州省健康企业建设申报表

3.健康企业评估验收标准

4.贵州省健康企业建设评估验收申请表

贵州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贵州省委员会

贵州省妇女联合会

2020年3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点击下载: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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