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处(局),省计生协机关各部(室),省中医药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黔编办发〔2022〕186号)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3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刻制“贵州省医疗服务评价中心”印章,废止“贵州省人口信息中心”印章。新刻制的印章自2023年9月21日启用,废止的印章自2023年9月21日停止使用。
2023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