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处(局、中心),省计生协机关各部(室),省中医药局,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更名的批复》(黔编办发〔2021〕211号)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3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于2021年12月8日启用“贵州省卫生健康交流合作中心”印章,并同步废止“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印章。
附件:1.启用印章(印模)
2.废止印章(印模)
2021年12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