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验审查结果,播州怡德血液透析中心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十九条第二款和《贵州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现依法予以暂缓校验3个月,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2024年9月11日。
暂缓校验期内,播州怡德血液透析中心停业整改,不得发布医疗信息和广告。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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