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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6年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扩大《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卫健发〔2025〕1 号)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成效,提升基层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学服务能力,更好满足群众用药需求,现就做好2026年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管理

(一)动态调整用药目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紧密型医联体按照《贵州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遴选指导原则》,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用药目录,确保目录与临床需求相适应。2026年9 月底前完成新一轮用药目录优化调整,明确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注重县、乡、村三级用药衔接。

(二)扩展药品覆盖范围。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应充分考虑儿童、精神卫生、尘肺病康复站(点)等特殊人群用药需求,优先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及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消化系统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对缺药登记频次高的药品,应按程序及时评估并纳入用药目录。成员单位(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在用药目录内配备使用适配药品。

(三)推进临床用药路径试点。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1—2个县(市、区)紧密型医联体开展临床用药路径试点,围绕慢性病、常见病制定并实施临床用药路径,实现疾病诊疗指南、用药目录遴选、临床规范用药有效衔接和统一管理。2026 年底前完成相关基本药物的临床用药路径制定并启动实施。

二、完善基层药品配备使用机制

(四)推进县域集中审方中心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紧密型医联体加强县域药学服务资源共享,参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集中(云)审方中心功能指引》,有序推动紧密型医联体集中审方中心建设,原则上每个县(包含县级市、市辖区)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统筹建设1 个县域集中(云)审方中心,提升处方审核、点评和慢病用药管理等服务能力。

(五)提升基层药学服务能力。加强药师队伍培养,2026年紧缺人才—药师培训项目审核岗位继续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倾斜,力争实现全省85%以上县域药师培训覆盖。实施“银龄药师”行动计划,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提升药学服务能力和水平。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培训,提升基层用药能力。推动药师下沉基层,开展用药指导、居家药学等服务。

三、强化基层药品供应配送保障

(六)推进县域中心(云)药房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推进紧密型医联体中心(云)药房建设,2026年全省县域中心(云)药房建设率达100%。结合实际优化完善药品余缺调度与近效期药品处置机制,简化成员单位之间药品调拨使用流程。鼓励牵头单位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急抢救和用量少药品。

(七)加强药品供应配送管理。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根据成员单位药房容量和临床用药需求,基于药品使用监测数据,要建立药品库存预警机制,明确常用药、急(抢)救药、(易)短缺药品和季节性药品等分类管理要求,优化采购计划,合理安排配送频次。鼓励探索配送方式,保障偏远地区用药需求。

四、提升短缺药品应对处置能力

(八)规范短缺药品信息报告和处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紧密型医联体建立健全短缺药品评估和应对机制,重点加强药品可替代性评估,规范替代药品使用,提升应急响应效率。

(九)健全缺药登记制度。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紧密型医联体健全缺药登记审核评估和服务管理机制,支持各成员单位利用信息系统收集患者购药需求。对于缺药登记单位用药

目录内未配备但需求频繁的药品,及时评估并调整配备结构。对用药目录外药品,按程序评估后决定是否临时采购,并及时反馈患者。

五、加强监测评估与工作督导

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基层药品联动管理工作的数据监测和效果评估机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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