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药可用”和“把药用好”的能力,我委组织制订了《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于2023年9月7日前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留本人联系方式)书面向省卫生健康委药物政策处反馈。
联系人:莫勇军
联系电话:0851-86860070
联系地址:贵州省政府7号楼9楼929办公室
附件:
1.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2.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制订说明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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