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0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立总药师制度,并将总药师纳入药师专家库管理。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提高医院药事管理精细化水平,促进医院药学部门职能转变,我委组织起草了《关于探索建立总药师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委《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 年)〉的通知》(黔党发〔2021〕36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我省药学服务现状,我委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充分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做法,参照《总药师制度专家共识(2018)》,经多次研究、反复论证,形成了《关于探索建立总药师制度的指导意见》初稿。经征求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医疗机构、委内相关处室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关于探索建立总药师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关于探索建立总药师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共五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明确把握定位,明确职责、公开竞争,择优选拔、先行先试,探索完善三方面基本原则和2025年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总药师职责。初步明确总药师负责落实医院药事管理重大决策;全面负责医院合理用药工作;负责医院药品采购预算;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建立医院的药物治疗指导原则;负责指导制订学科发展规划及药学人才发展培训计划;加强医院药学科研建设,提升医院药学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参加医院相关院务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总药师的任职条件。基本条件,具备较好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及工作年限,分别明确二、三级医院总药师具备专业、学历、职称和工作年限等。综合管理能力,熟悉国家相关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药事管理能力等。近五年内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第四部分:总药师的选拔任用及待遇。医院总药师的选拔任用,由医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按照任职条件、标准,通过公开选拔、院内推选等方式进行选拔,并按程序研究决定,医院总药师待遇可参照医院副院职领导平均待遇进行考虑。
第五部分:组织实施。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改革创新、宣传引导和做好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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