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处(局),省中医药局,委属各单位:
根据2021年粤黔协作联席会议精神和《贵州省2021年东西部协作工作要点》,66个脱贫县(区)要立足当地实际,与协作县(区)、镇(街道)共建一家以上示范性医院。经研究,我委制定了《66个脱贫县(区)示范性医院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7月 2 日
66个脱贫县(区)示范性医院建设方案
根据2021年粤黔协作联席会议精神和《贵州省2021年东西部协作工作要点》,66个脱贫县(区)要立足当地实际,与协作县(区)、镇(街道)共建一家以上示范性医院。为做好66个脱贫县(区)示范性医院建设工作,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2020年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情况的通报》精神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四个不摘”和新时期东西部协作工作要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对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强粤黔医疗卫生协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脱贫县(区)示范性医院建设与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国家卫生健康委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脱贫县县级医院及医联体建设等工作部署相结合,进一步推动脱贫县(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发挥县域龙头作用,提升脱贫县(区)居民医疗服务满意度。
二、建设标准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全国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结果,达到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良好”以上(中医院经省级评估),并在对口医院帮助下,持续以建设内容为抓手,巩固和提升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三、建设内容
“十四五”期间,66个脱贫县(区)示范性医院建设单位通过加强粤黔医疗卫生协作,充分利用广东优质帮扶资源,有机整合省内外帮扶资源,与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脱贫县(区)县级医院、医联体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强综合医院“2+5”(县级综合医院“2+5”的“2”指重症医学、急诊急救科,“5”指5个当地发病率高、诊疗需求大、外转率较高的核心专科)、中医医院“2+3+N”(中医医院“2+3+N”的“2”指强化治未病科、中医康复科,“3”指自选3个中医特色专科,“N”指急诊急救科和根据县域居民中医诊疗需求、近年县域外转诊率排名等因素确定的薄弱专科)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医院综合实力。到2025年,逐步达到脱贫县(区)示范性医院建设标准。
四、建设目标
万山区人民医院等44家医疗服务能力已达到基本标准80%以上的建设单位,在2021年底达到示范性医院标准。
长顺县人民医院等5家医疗服务能力已达到基本标准78-80%的建设单位,在2022年底达到示范性医院标准。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等10家医疗服务能力已达到基本标准75-78%的建设单位,在2023年底达到示范性医院标准。
册亨县人民医院等7家医疗服务能力已达到基本标准70-75%的建设单位,在2024年底达到示范性医院标准。
到2025年,按当年公布全国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结果,66个脱贫县(区)示范性医院建设单位全部达到示范性医院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脱贫县(区)示范性医院建设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设健康贵州的重要内容和工作抓手,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清单,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争取与广东优质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开展组团式帮扶,统筹推进示范性医院建设,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促指导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对标对表,结合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和医联体建设工作的考核要求,通过调研、专项督导和定期验收等方式,强化对脱贫县(区)示范性医院建设的督导指导,推动示范性医院建设取得实效。
(三)做好总结示范
各地要及时总结脱贫县(区)示范性医院的建设经验和成果,尤其注重总结推广东西部医疗卫生协作机制对示范性医院建设的重要意义、示范性医院建设工作对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的重大推动作用等经验典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县级医院稳步提质增效。
附件:1.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2.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试行)
3.66个脱贫县(区)示范性医院建设时间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