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改的决策部署,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调发展和治理,推动解决深化医改出现的有关问题和难点。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省药监局共同建立协作会商机制,特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任务
协作会商机制工作会议根据需要和提议召开,主要发挥统筹协调议商大事的作用。
(一)工作互通。及时通报医疗、医保、医药领域重要信息和重点工作进展,联合开展重要政策调查研究;加强跨部门政策衔接,建立医改政策制定协同一致性评估机制,加强重要文件制定前的沟通会签,确保目标一致、政策协同,共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
(二)研判形势。针对医疗、医保、医药领域重大事项和关键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部门间协同合作、互相支持的意见。新政策实施过程中,加强相关部门联合调研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不缩水。
(三)会商问题。对于医疗、医保、医药协调发展和治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改革难点,及时提请协作会商机制协商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共同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四)监管联动。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必要时,共同开展飞行检查,覆盖医疗服务行为、医保基金使用、药械临床试验、药械流通使用全链条,打击医药领域腐败、骗取医保资金、医药违法违规等行为。
(五)数据共享。强化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探索建设“三医一张网”,对出生、死亡、重大疾病、生育服务等医疗信息,参保患者在本地和外地的疾病诊断、诊疗、用药、费用、医保基金使用、医疗服务价格及医保目录等医保信息,以及集采药品、短缺药品清单等医药信息。
二、组成人员
协作会商机制由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省药监局5个部门组成。
5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共同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协作会商机制设联络员,由5部门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日常联系人由5部门具体负责同志担任。
三、会商机制
协作会商机制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
(一)工作沟通。5部门相关处室提出需要协作会商机制研究的议题,并开展处室层面初步沟通,提出相互协同支持、促进协调行动的工作建议。原则上处室层面的沟通每季度1次。
(二)专项协调。处室层面沟通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事项,由5部门副召集人提出召开专项协调会议,共同讨论重要事项。原则上专项协调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三)专题会议。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拟提请协作会商机制专题会议研究审议,相关议题由5部门相关处室基本达成一致后,报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同意,提请召开5部门召集人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审议。原则上专题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重要事项随时召开。
(四)抓好落实。协调会议和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明确会议通报、协商或议定事项,在工作推进中认真抓好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5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信息通畅,遇重要情况应对随时通报。
(二)5部门根据机制工作会议议定事项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定期调度工作进展。
(三)5部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实现医疗、医保、医药政策协同、信息联通和监管联动。
协作会商机制召集人、联络员和联系人名单
召集人:
孙 发 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谭 诤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
王文忠 省医保局党组书记
沈祥春 省医保局局长
张敬杰 省卫生健康党组成员、省中医药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巍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省疾控局负责人
王训伟 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召集人:
安仕海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刘 均 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文勇 省中医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 洲 省疾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佘 源 省药监局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
联络员:
王 进 省卫生健康委综合处处长
孙毅松 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处长
张青锋 省中医药局综合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处长
张 意 省疾控局传染病防控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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