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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二批国家级示范城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改牵头协调机构、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做细做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经验对全局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推动全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根据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等4部门《关于印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医改秘函〔2021〕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我们在有关省份推荐的基础上,决定将天津市等17个城市确定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二批国家级示范城市(名单见附件),天津市北辰区不再单独作为示范地方。    

抓示范、树标杆是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有效手段和工作抓手,能够起到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和学有榜样的作用。各省份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示范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对示范地方的政策支持和指导力度,给予示范地方更多改革空间,密切跟踪改革进展,积极培育、总结、提炼、推广先进改革经验。各级医改牵头协调机构要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与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工作衔接,推动有关部门形成合力,系统、整体、协同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各示范地方要强化使命担当,增强创新意识、攻坚意识,对照《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和示范要求,强化系统集成,狠抓落地见效,为全国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二批国家级示范城市名单

天津市

山西省太原市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辽宁省大连市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湖南省湘潭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海南省三亚市

重庆市永川区

四川省自贡市

贵州省遵义市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青海省西宁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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