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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贵州省医养结合示范县复核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六盘水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卫生健康局、民政局: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 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贵州省医养结合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和《2023年贵州省医养结合示范县评估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贵州省医养结合示范县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复核对象

开展创建工作的县(市、区):观山湖区、道真县、普定县、水城县、剑河县、独山县、石阡县。

二、复核方式 采取现场评估的方式对申报县进行复核。

(一)评估内容

1.组织领导好。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落实相关部门职责,确保体系健全、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经费投入、人员落实。 2.政策支持好。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出台医养结合工作方案,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制定出台鼓励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 3.机构建设好。辖区内至少有2个以上的医养结合机构,按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工作,建立医养结合机构与医疗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服务机制,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全覆盖。医养康养机构多样、载体形式丰富,基本满足老年人机构养老需要。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应符合《贵州省敬老院装修和改造提升指南(试行)》要求,医疗区域和养老区域要分开设置出入通道,实现分区管理;老年人居室、卫生间、浴室、餐厅和公共活动空间实现无障碍,配备协助失能老年人移动、就餐、洗浴、如厕等基本生活和服务所需辅助器具,配备养老护理床、呼叫设备、物理治疗、作业治疗、电视机等老人必需的专业化生活、康复护理、卫生保健以及文娱设备,有条件的要争取符合《贵州省老年养护楼装修和改造提升指南(试行)》要求,实现设施设备配置专业化。

4.健康服务好。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要求建立签约合作机制,全面落实签约合作服务内容。辖区内55%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加强医疗健康服务,按照省级安排部署,认真落实65岁及以上老年人结核和白内障筛查及健康体检工作,健康管理服务达到省级相关要求,按时完成辖区内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任务数。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要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从事护理、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要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餐食、洗浴、清洁等生活照料服务;提供作业治疗、物理治疗等专业化康复护理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定期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认真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要求,实现服务内容的专业化。

5.环境建设好。辖区内至少有1个以上的社区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大力绿化和美化社区,营造卫生清洁、空气清新、文明友善的社区环境。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辖区内80%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老年友善医院标准。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

6.群众满意好。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幸福老年人”的理念,积极营造健康养老的社会环境,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老年人对设施设备使用满意度达90%以上,对环境优良满意度达90%以上,对医养服务质量满意度达90%以上。

(二)现场评估方式

1.现场考察。评估组抽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老年病科或康复医学科的公立医院、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老年友好型社区等至少2家机构(社区)进行现场评估复核。

2.查阅资料。听取示范县创建工作相关负责人汇报,查阅相关工作资料,了解创建医养结合示范县的工作进展情况。

3.评估时间 。2023年11月17日前(暂定)完成现场评估工作。

三、确认试点

(一)确定名单。根据各县(市、区)申报材料、现场评估和陈述情况,填写《2023年贵州省医养结合示范县评分表》,研究确定2023年贵州省医养结合示范县名单。

(二)发文通报。拟确定的贵州省医养结合示范县名单在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网站或相关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对反映的相关问题,及时组织核查。通过公示和核查的,授予称号,发文通报和授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明确评估工作具体负责人和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做好现场评估准备工作,确保评估工作有序推进。

(二)评估组及被评估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委有关规定精神,树牢责任意识,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及时报送评估情况。

(三)评估组人员食宿费、差旅费由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报销。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梁志慧 蒙敏

联系电话:0851-86891193

省民政厅联系人:史静

联系电话:0851-86827900

附件:

1.2023年贵州省医养结合示范县评分表

2.贵州省医养结合示范县评估分组名单


附件1

2023年贵州省医养结合示范县评估分组名单

第一组(负责观山湖区、普定县、水城县)

组 长:洪 阳 省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成 员:史 静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一级调研员

张清芳 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工作处工作人员

联络员:张清芳

第二组(负责独山县、剑河县)

组 长:鞠 萍 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工作处处长

成 员:肖昌亮 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工作处工作人员 

刘承铭 贵阳市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

联络员:肖昌亮

第三组(负责石阡县、道真县)

组 长:曾建放 省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梁志慧 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工作处工作人员

熊晓青 贵阳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

联络员:梁志慧

附件2

2023年贵州省医养结合示范县评分表

序号

评估内容

分值

自评分

复核评分

备注

一、组织领导

1

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5

2

落实相关部门职责。

5

3

有经费、人员投入支持。

5

二、政策支持

4

出台医养结合相关工作方案。

10

5

制定出台鼓励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服务体系的相关政策措施。

10

三、机构建设

6

辖区内至少有2个以上的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按标准建设一个机构10分,总分不超20分。

7

建立医养结合机构与医疗机构双向转诊机制。

5

四、健康服务

8

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全覆盖,落实签约合作服务内容。

3

9

辖区内55%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

3

10

落实65岁及以上老年人结核和白内障筛查及健康体检工作,健康管理服务达到省级相关要求。

3

11

按时完成辖区内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任务数。

3

12

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3

五、环境建设

13

辖区内至少有1个以上的社区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

3

14

80%的医疗机构达到老年友善医院标准。

4

15

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

3

六、群众满意

16

老年人对设施设备使用满意度达90%以上。

5

17

老年人对环境优良满意度达90%以上。

5

18

老年人对医养服务质量满意度达90%以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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