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营造养老孝老敬老良好社会氛围,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3年“敬老月”活动。现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 2023 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23〕1 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敬老月”活动,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提早谋划、精心安排、统筹推进。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行业的优势,整合资源,打造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活动。
二、灵活创新,注重实效。各地要根据老年人喜好,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活动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有关规定,不搞铺张浪费,不搞形式主义。
三、面向基层,扩大影响。“敬老月”活动要热在基层、热在群众,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涉老社会组织作用,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丰富活动内容,注重实际效果。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加强对“敬老月” 活动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
各市(州)老龄委和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并于2023年11月8日前将“敬老月”活动总结(纸质版及电子版)报至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
联 系 人:李二平
联系电话:0851—86891193
电子邮箱:GZSLLGZC@163.COM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省卫生健康委代章)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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