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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贵州省医养结合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卫生健康局、民政局:

根据《“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黔党发〔2021〕3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健康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黔卫健发〔2020〕4号)等文件要求,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工作,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决定开展2023年贵州省医养结合示范县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医养结合示范县创建活动,持续改善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能力,发挥先进县(市、区、特区,以下简称“县”)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地医养结合工作健康发展。按照“十四五”期间全省创建20个“组织领导好、政策支持好、机构建设好、健康服务好、环境建设好、群众满意好”医养结合示范县要求,2023年,选取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等7个市州,各创建1个医养结合示范县。

二、创建标准

(一)组织领导好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落实相关部门职责,确保体系健全、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经费投入、人员落实。

(二)政策支持好

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出台医养结合工作方案,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制定出台鼓励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

(三)机构建设好

辖区内至少有2个以上的医养结合机构,按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工作,建立医养结合机构与医疗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服务机制,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全覆盖。医养康养机构多样、载体形式丰富,基本满足老年人机构养老需要。

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应符合《贵州省敬老院装修和改造提升指南(试行)》要求,医疗区域和养老区域要分开设置出入通道,实现分区管理;老年人居室、卫生间、浴室、餐厅和公共活动空间实现无障碍,配备协助失能老年人移动、就餐、洗浴、如厕等基本生活和服务所需辅助器具,配备养老护理床、呼叫设备、物理治疗、作业治疗、电视机等老人必需的专业化生活、康复护理、卫生保健以及文娱设备,有条件的要争取符合《贵州省老年养护楼装修和改造提升指南(试行)》要求,实现设施设备配置专业化。

(四)健康服务好

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要按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要求建立签约合作机制,全面落实签约合作服务内容。辖区内55%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加强医疗健康服务,按照省级安排部署,认真落实65岁及以上老年人结核和白内障筛查及健康体检工作,健康管理服务达到省级相关要求。

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要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从事护理、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要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餐食、洗浴、清洁等生活照料服务;提供作业治疗、物理治疗等专业化康复护理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定期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认真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要求,实现服务内容的专业化。

(五)环境建设好

辖区内至少有1个以上的社区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大力绿化和美化社区,营造卫生清洁、空气清新、文明友善的社区环境。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辖区内80%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老年友善医院标准。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

(六)群众满意好

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幸福老年人”的理念,积极营造健康养老的社会环境,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老年朋友对设施设备使用满意度达90%以上,对环境优良满意度达90%以上,对医养服务质量满意度达90%以上。

三、创建程序

医养结合示范县的评选按照县级申报、市级评审推荐、省级复核命名的程序进行。

(一)县级申报。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等7个市州具备申报资格的县,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向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报告。

(二)市级评审推荐。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县进行审核,依据评选内容,严守标准,好中选优,2023年4月30日前将医养结合示范县创建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

(三)省级复核命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于2023年底前,组织专家采取现场评估的方式对申报县进行复核。初步确定的医养结合示范县名单,在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网站或相关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在公示期内收到的相关反映,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民政厅及时组织核查。通过公示和核查的县,授予称号,发文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将严格评审程序,强化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支持,对创建的医养结合示范县给予老年健康服务项目资金支持,对符合标准化养老机构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在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省级一般预算予以倾斜。

(二)各市(州)卫生健康局、民政局要加强指导,鼓励基层积极参与,把年度内务实创新、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县评选出来,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三)各申报创建的县级卫生健康局、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创建内容和标准。要认真抓好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推进当地医养结合服务取得新进展。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 蒙 敏 陈丽丽

联系电话:0851—86891193

电子邮箱:GZSLLGZC@163.com

联系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宋迪刚

联系电话:0851—86839723

电子邮箱:smztylfwc@guizhou.gov.cn

省卫生健康委 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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