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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贵州省医养结合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健康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健发〔2020〕4号)文件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和医养康养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健康养老服务工作,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我委决定开展贵州省医养结合示范县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县创建活动,持续改善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发挥先进县(市、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地医养结合机构蓬勃发展。“十四五”期间全省创建20个以上“组织领导好、政策支持好、机构建设好、健康服务好、环境建设好、群众满意好”六好医养结合示范县,2021年创建9个示范县,实现全省医养康养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老年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二、创建标准

(一)组织领导好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落实相关部门职责,确保体系健全、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经费投入、人员落实。

(二)政策支持好

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出台医养结合工作方案,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制定出台鼓励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

(三)机构建设好

辖区内至少有2家以上的医养结合机构,并按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工作,建立医养结合机构与医疗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服务机制,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全覆盖。医养康养机构多样、载体形式丰富,基本满足老年人机构养老需要。

(四)健康服务好

坚持健康教育为前提,树立老年健康理念。坚持预防保健为基础,做到疾病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做健康老人。坚持疾病诊治为核心,实现健康老龄化。坚持康复护理为重点,为患者进行康复治疗,帮助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肢体功能。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完成协议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内容。辖区内至少有一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建立老年病科和康复医学科,落实年度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健康管理服务率达72%以上。失能半失能老人评估指导率达70%。

(五)环境建设好

辖区内至少有一个以上的社区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大力绿化和美化社区,营造卫生清洁、空气清新、文明友善的社区环境。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50%的医疗机构达到友善医院标准。 

(六)群众满意好

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幸福老年人”的理念,努力营造健康养老的社会环境,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老年朋友对设施设备使用满意度达90%以上,对环境优良满意度达95%以上,对医养服务质量满意度达95%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创建的县(市、区)及卫生健康局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创建内容和标准,严格评审程序,建立激励机制,强化保障措施。

(二)各市(州)卫生健康局要加强指导,鼓励基层参与,把年度内务实创新、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县(市、区)评选出来,总结宣传易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典型。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医养结合示范县的评选按照县级申报、市级评审推荐、省级复核命名的程序进行。

1.县级申报。具备申报资格的县(市、区),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向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报告。

2.市级评审推荐。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县(市、区)进行审核,严守标准,好中选优,向省卫生健康委推荐。

3.省级复核命名。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申报县(市、区),采取现场和到省陈述的方式进行复核,确定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县名单,通过省卫生健康委网站等渠道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对反映的相关问题,及时组织核查。通过公示和核查的,授予称号,发文通报,颁发奖牌。

各地依据本次评选内容,每两年评选出一个医养结合示范县。2021年3月10日前每个市、州至少推荐一个以上医养结合示范县申报创建,并将申报县的创建报告报送我委,10月30日前将创建活动报告报送我委评审,12月底前命名贵州省医养结合示范县。

联 系 人:蒙敏

联系电话:0851-86891193

电子邮箱:GZSLLJKC@163.com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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