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熟悉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领域工作,且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四)熟悉疾控工作规则,了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相关法律政策,研究和代理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依法行政的机构优先;
(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法学专家应当未受过所在单位的行政处分,律师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身体健康,有意愿参加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工作;
(七)未有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况。
二、选聘对象和人数
在全省范围内遴选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学者和律师担任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法律顾问,共1名。聘期1年,考核合格可续聘。
三、聘用法律顾问的职责
(一)按照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的要求提供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咨询、论证服务。
(二)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的委托,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参与信访案件处置。
(三)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的委托,参与对外合同、协议、备忘录的法律风险审查。
(四)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的委托,对重大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市场公平性进行审查。
(五)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的委托,开展重大执法案件合法性审查。
(六)按疾病预防控制局要求提供其他临时性法律服务。
四、单位推荐和名单确定
(一)单位可以根据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聘用法律顾问候选人,填写《聘用法律顾问候选人报名表》(附后),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律师还需经律师协会出具意见。推荐单位应当提交《聘用法律顾问候选人报名表》及候选人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资格证书以及能够证明符合选聘条件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二)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候选人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实务操作,业界权威、影响和个人职业操守等因素,确定聘用法律顾问名单,颁发聘书,签订法律服务协议(法学专家可以个人名义签订,律师以所在律师事务所名义签订)。
五、其他事项
(一)推荐单位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要求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候选人参聘资格。
(二)推荐单位于2023年12月8日前,将《聘用法律顾问候选人报名表》及有关资料报送到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局规划信息与法规处(省政府5号楼1111办公室),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gzsjkj1111@163.com。报送材料不予退还,请勿邮寄,超出规定期限不予接收。
联系人:郑雯琳电话:0851-86891468。
2023年11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