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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4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工作任务

为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3〕20号)》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2024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协同支持,健全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

1.明确2024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工作任务,2024年6月底前,以市(州)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各地制定政府办医、行业监管、县域医共体运行三张权责清单,2024年底前,各市(州)均有不少于80%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市、区、特区)完成权责清单制定。

2.建立县级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定期会商制度,决策县域医共体建设的重大事项,2024年底前,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市、区、特区)全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

3.加强县域医共体党组织建设,进一步理顺行政领导班子与党委(党组)议事决策程序。

4.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与同级医保部门沟通协调,推进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完善结余留用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健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继续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2024年底前,各市(州)在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方面均较上年度取得积极进展。

5.建立健全城市三级医院与县域医共体结对帮扶机制,开展帮扶的城市公立三级医院对县域医共体要至少派出3名以上专家给予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常年驻守指导,强化对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支持。到2024年底,各县域医共体均有城市三级医院结对帮扶。

6.落实县域医共体负责人员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名,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由县域医共体提名并征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7.组织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进展监测,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县域医共体建设进展和成效。市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领导小组对县级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年度履职和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县级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建立医共体综合绩效考核与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县域医共体内2024年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二、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

8.推进在县域医共体内设立一体化管理、人力资源、运行服务、财务管理、药械管理、运营管理、运行服务管理等中心,逐步厘清管理职责,实行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等统一管理。2024年底前,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有序设立一体化管理、人力资源、运行服务、财务管理、药械管理、运营管理、运行服务管理等中心,常态开展工作。

9.制定县域医共体章程,明确组织架构,完善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2024年底前,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均制定县域医共体章程。

10.推进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牵头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预留20%以上的资源,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常住居民提供上级医院预约服务;完善县域医共体内转诊流程,成员单位中有确需转诊的患者,由牵头医院为其优先提供服务。

11.县域医共体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向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等方面倾斜。落实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监督管理责任。

12.推进患者在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治疗后需转至成员单位的,由牵头医院原诊治医生跟踪指导后续治疗,成员单位可使用患者后续治疗必需药物等政策逐步落地。鼓励依托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中心药房,建立缺药登记和配送制度,解决乡村居民用药问题。

13.上级医疗机构每年下沉一定比例医务人员到成员单位工作,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上级医疗机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

14.统一县域医共体内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标准,强化县域医共体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在医共体内多点执业无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的政策。

三、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县域医共体整体服务能力

15.采取“县级公立医院—县域医疗次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一般卫生院—村卫生室”梯次带动模式搭建县域医共体,巩固已建成的100个县域医疗次中心成效,新建50个县域医疗次中心。

16.强化市(州)级统筹,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2024年底前,建设县域医共体的县(市、区、特区)所有乡镇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纳入县域医共体建设,逐步将村卫生室(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县域医共体建设。

17.支持鼓励服务人口少、规模较小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医医院与县级公立综合医院等共建县域医共体;根据自愿原则,以业务同质化管理和加强乡村服务为重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加入县域医共体。

18.逐步推动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设置公共卫生科,制定公共卫生责任清单,探索医共体内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指导基层做实做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推动建立公共卫生服务与临床服务交叉培训长效机制,推动落实医疗处方和健康处方“双处方”制度,加快形成县域内医防协同服务机制。

19.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逐步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等统一管理。

20.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人员收入差距;推进在有条件的地方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县管乡用”、村医“乡聘村用”。

21.推动县域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开设1个标准中医馆和1个临床特色专科的“1+1”模式逐步向1个标准中医馆和N个临床特色科室的“1+N”模式拓展。

22.深入总结推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经验做法,宣传进展成效和先进典型。到2024年底前,各市(州)均有已建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县(市、区、特区)经验推广。

23.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切实强化部门协同推进,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强化工作指导和监测评估,结合实际明确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年度重点任务推进表,确保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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