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全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9月,中央深改委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对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进行了系统部署,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我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推动完善乡村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结合我省实际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按照“优资源、强队伍、畅机制、重保障”的思路,明确了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全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明确到2025年,全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取得明显进展、运行机制明显完善、投入机制基本健全,县域内就诊率稳定在90%以上,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3.3人,乡镇卫生院医护比达1:1.0,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基础设施条件、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中医药服务水平、智能化数字化应用水平、人才队伍建设等达到国家“十四五”相关规划要求,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初步形成。
第二部分是优化配置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包括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拓展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水平4项任务。其中提出了“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落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空间布局,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允许乡镇卫生院在实施备案管理基础上,按规范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三级及以上手术。鼓励各地在保持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不变的前提下开展二级医院评审”“在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负压救护车并纳入120急救体系”“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平台,深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依托信息化等方式推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统一绩效考核,提升村医队伍信息化管理水平”等多条政策措施。
第三部分是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包括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纵深推进人才使用管理改革、健全收入和待遇保障机制、优化编制管理和激励机制、完善村医养老和医疗保障5项任务。其中提出了“逐步将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各地区可结合实际,通过‘一类保障、二类管理’等方式改革完善激励机制,激发乡镇卫生院内生动力活力”“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每年下沉一定比例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医务人员下沉期间经乡镇卫生院考评合格,绩效工资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按不低于其原所在科室平均水平发放”等多条政策措施。
第四部分是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包括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投入机制、健全城市支援健康乡村建设机制3项任务。其中提出了“探索建立医共体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衔接统一、处方自由流动”“推进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配备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卫生室用药范围与乡镇卫生院用药范围相衔接”“市县两级新增财力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在乡村建设行动中统筹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等多条政策措施。
第五部分是提升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包括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优化农村医保管理服务3项任务。其中提出了“实施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参保人员同一次诊疗过程在医共体内上下转诊的,医保起付标准可以累计计算,向上转诊的累计起付额度不得超过就诊最高等级医疗卫生机构起付标准,向下转诊的不再重复收取起付费用”等多条政策措施。
第六部分是强化组织实施。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作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协同配合,建立由卫生健康、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三是强化督导考核,建立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四是营造良好氛围,在人才项目、荣誉表彰、评奖评优中,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给予倾斜,加大对乡村医疗卫人员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关心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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