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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省能源局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监分局,省卫生计生监督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

为进一步巩固我省煤矿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控制、减少和消除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省能源局和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联合开展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并制定了《贵州省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6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贵州省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有关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能源局和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于2021年7月—11月组织开展全省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防范遏制职业性尘肺病为核心目标,抓住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突出重点内容,加强督导检查,推动煤矿企业加强工程防护设施改造和职业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全面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水平。

(二)治理范围。全省范围内井工煤矿、露天煤矿、洗选煤厂。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省煤矿企业职业健康相关指标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100%;

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

4.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100%。

二、组织领导

成立贵州省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安仕海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组长:刘  彬  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处长

李大旺  省能源局煤安处处长

杨  庆  省卫生计生监督局副局长

成  员:蒋  曦  省卫生计生监督局业务二处处长

蒋兴法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主任

李自坤  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四级调研员

魏绍敏  省能源局煤炭处高级工程师

刘亚威  省能源局煤安处工作人员

杨长山  省卫生计生监督局业务二处四级调研员

杨  浩  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二级主任科员

周东海  省疾控中心职防所副主任医师

陈先勇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1年7月)。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与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监分局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摸清辖区内煤矿企业(含井工煤矿、露天煤矿、洗选煤厂)有关情况,建立治理工作基础台账附件1和附件2,并同时通过职业卫生监管信息系统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模块”中导入相关企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并将其传达到辖区内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请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治理工作方案连同汇总后的附件1和附件2于2021年7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治理整改(2021年7月—2021年10月)。辖区内纳入治理范围的煤矿企业要自行或聘请专家(或机构)对照治理要求(见附件3、4、5)认真查找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监分局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总结通报并提出要求。对煤矿建设项目未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企业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防噪等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防噪等要求、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未给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培训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

省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工作指导。

(三)全面总结(2021年11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在对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7)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应当包括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合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监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要统筹兼顾,把专项治理工作与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健康企业创建和“健康达人”评选等工作相结合,专项治理期间要对每家企业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二)强化源头控制,加强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要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核心,紧紧围绕粉尘噪声等重点危害因素、采掘系统和运输系统等重点环节,采煤、掘进、攉煤等重点岗位人员。针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督促和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认识和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落实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启用“贵州省职业卫生监管信息系统”中专项治理模块,各地应督促企业加强系统运用,完善系统中企业信息,填报数据应与系统中数据相一致(填报数据也可以从系统中直接导出)。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治理氛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监分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有利于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对于整改治理工作有特色的用人单位,要进行总结推广;对于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法,公开曝光。

省卫生健康委(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兰 培、李自坤

联系电话:0851-86822393

电子邮箱:gzzyjkjg@126.com

省能源局联系人:杨国东

联系电话:0851-86825726

电子邮箱:18008518911@163.com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联系人:陈先勇

联系电话:18785179885

电子邮箱:278133403@qq.com

附件:1.治理前煤矿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治理前煤矿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

4.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治理检查表

5.煤矿企业主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一览表

6.治理后煤矿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7.治理后煤矿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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