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实施办法(试行)》(黔卫发〔2012〕83号)《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的有关通知》(黔卫计办函〔2018〕41号)《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版)》有关规定,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仁怀市、长顺县、纳雍县、石阡县、天柱县、赫章县6家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等级评审。评审专家组对各妇幼保健机构提出了明确的评审意见和建议,各妇幼保健机构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整改,妇幼处组织专家对仁怀市和长顺县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核。经2021年5月18日省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同意长顺县、纳雍县、石阡县妇幼保健院通过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复评审;同意仁怀市、天柱县妇幼保健院通过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同意赫章县妇幼保健院通过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公示期间向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5月31日—6月6日
联系电话:0851-8681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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