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必要性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要求“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2020年5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0〕29号)出台,要求“到2025年底,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2022年3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22〕6号),要求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为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科学决策能力,促进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全省实际,我委草拟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家库建设及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出台的意义
提高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进一步做好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增强政府婴幼儿照护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包含总则、选聘标准、专家选聘及管理、专家库使用、专家权利及义务、专家服务要求及报酬、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专家库专家定义、专家提供服务内容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责。
第二章选聘标准,主要阐述了选聘专家的基本条件、选聘对象。
第三章专家选聘及管理,主要阐述专家选聘、评价和解聘。
第四章专家库使用,主要阐述专家库组织机构、专家库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章专家权利及义务,主要阐述了专家的权利、专家义务。
第六章专家服务要求及报酬,主要阐述专家服务要求、专家报酬。
第七章法律责任,主要阐述违反本办法和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况。
第八章附则,明确该《管理办法》施行时间和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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