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科学决策能力,促进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我委草拟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家库建设及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本文件充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起草,主要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0〕2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
三、起草过程
根据我省实际,充分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做法,经多次研究,形成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家库建设及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初稿。
四、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包含总则、选聘标准、专家选聘及管理、专家库使用、专家权利及义务、专家服务要求及报酬、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专家库专家定义、专家提供服务内容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责。
第二章选聘标准,主要阐述了选聘专家的基本条件、选聘对象。
第三章专家选聘及管理,主要阐述专家选聘、评价和解聘。
第四章专家库使用,主要阐述专家库组织机构、专家库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章专家权利及义务,主要阐述了专家的权利、专家义务。
第六章专家服务要求及报酬,主要阐述专家服务要求、专家报酬。
第七章法律责任,主要阐述违反本办法和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况。
第八章附则,明确该《管理办法》施行时间和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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