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健康县区建设及评估工作,省疾控中心卫生健康促进与宣传教育所草拟了《贵州省健康县区建设和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呈报,并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健康县区建设意义及历史沿革
2016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从国家战略层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出了“把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作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建设,提高社会参与度。重点加强健康学校建设,到2030年,建成一批健康城市、健康村镇的示范市和示范村镇。”的工作内容。2019年6月24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要求全面实施健康中国行动。2019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成立的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制定下发了《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 年)》全面落实健康中国战略,15项重大行动中的第一项行动“健康知识普及行动”中社会和政府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中第7条明确要求“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建设,着力提升居民健康素养”。2019年12月3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健康贵州行动实施方案》,健康贵州行动推进委员会制定下发了《健康贵州行动(2019-2030)》,17项重大行动中的第一项行动“健康知识普及行动”中社会和政府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中第8条明确要求“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建设,着力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全面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建设,推进健康促进医院、机关、企业、健康学校和健康城市、健康乡镇、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县及县以上健康促进医院分别达到50%和100%”。2022年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宣传司关于做好2022年健康素养促进和居民健康素养监测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宣健函〔2022〕20号)要求,自2022 年起,“健康促进县(区)”调整为“健康县区”。
二、我省健康县区建设情况
我省自2014年开始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试点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创建工作,每年在全省甄选两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县试点开展健康县区建设,2016年开始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全国健康促进县区综合评分表》(2016版)及相关健康细胞建设评分标准开展评估验收。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下发《全国健康促进县区综合评分表》(2019版),省卫生健康委于同年4月印发《2020-2021年贵州省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工作方案》,从2020年起开始使用《全国健康促进县区综合评分表》(2019版)开展健康促进县的评估。截至2022年9月底,我省已有28个县区通过国家级及省级健康县区评估;有33个县区正在建设中,2022年拟评估19个县区。
三、关于《办法》起草依据
2021年11月24日,全国爱卫办及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健康村等健康细胞和健康乡镇、健康县区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21〕4号)(以下简称“《建设规范(试行)》”),对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和健康乡镇、健康县区等建设规范提出更新、更广的具体要求。
2021年12月19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黔党发〔2021〕36号)明确提出“实施居民健康素养提高专项行动。将健康促进县(市、区)建设情况纳入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创建和复审的评审体系”。
2022年4月20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救治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等七个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函〔2022〕15号)中《居民健康素养提高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强化健康县(市、区)建设。从组织管理、健康政策、健康场所、健康文化、健康环境、健康人群等六个维度,大力开展健康县(市、区)建设。将健康县(市、区)建设情况纳入卫生城市、卫生县域创建和复审的评审体系,每年对省级健康县(市、区)开展技术评估并授牌。到2025年,全省健康县(市、区)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30年,全省健康县(市、区)比例达到80%以上。强化健康细胞建设。动员全社会参与,加快健康教育与基层治理的融合。按照国家标准,全面推进健康村(社区)、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等健康细胞建设。到2025年,全省健康学校达到80%以上,健康机关达到80%以上,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健康促进医院比洌达到100%,健康社区、健康村、健康家庭、健康企业比例分别达到40%;到2030年,全省健康学校达到100%,健康机关达到100%.,健康社区、健康村、健康家庭、健康企业比洌分别达到60%。”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贵州行动(2019-2030年)》《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救治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等七个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深入推进我省健康县区建设工作,按照《建设规范(试行)》要求中的健康县区和健康细胞建设的规范内容,结合《全国健康促进县区综合评分表》(2019版),结合贵州实际,在部分县调研基础上起草了该《办法》。
四、关于《办法》中“附件4:贵州省健康县区评估标准(2023版)”与《全国健康促进县区综合评分表(2019版)》的差别
(一)总体概述
1.《全国健康促进县区综合评分表(2019版)》共6个维度38条二级指标,总分990分,分别为组织管理、健康政策、健康场所、健康文化、健康环境、健康人群等6个维度。
2.《贵州省健康县区评估标准(2023版)》是根据《建设规范(试行)》中有关建设规范、《全国健康促进县区综合评分表(2019版)》、并结合国家卫健委宣传司今年7月在遵义市习水县开展的预评估草案基础上起草,共6个维度100条二级指标,总分1000分,分别为:健康政策、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健康服务、健康文化、组织管理等6个维度。其中,健康村、社区、机关、学校、医院等健康细胞及健康乡镇评分标准均根据《建设规范(试行)》《全国健康促进县区综合评分表(2019版)》制定,每个细胞总分均为100分,评估达到70分以上,通过相应健康细胞评估;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采用2021年7月贵州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贵州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中“贵州省健康企业评估验收标准”,总分为1000分,评估达到800分以上的企业,通过健康企业评估。以上健康细胞评估结果根据《贵州省健康县区评估标准(2023版)》相应指标赋分标准换算计入1000分总分。
(二)一致性
《贵州省健康县区评估标准(2023版)》(共100条指标)中有22条与《全国健康促进县区综合评分表(2019版)》(共38条二级指标)二级指标基本相同或有类似之处,分别为“1.纳入县区发展规划、2.人群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分析、4.跨部门健康行动、6.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7.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估、12.健康主题公园、13.健康步道、16.生态环境质量、21.饮水安全保障、39.健康乡镇和健康细胞建设管理、40.健康乡镇和健康细胞建设覆盖率、41.健康细胞建设质量、44.强化社会福利保障、69.健康主题活动、70.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监测、81.媒体参与健康科普、88.无烟环境建设、95.健康县区建设领导协调机制、96.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97.健康县区建设工作网络、98.健康县区建设专业网络、99.健康县区建设自评”。
(三)差异性
1.《全国健康促进县区综合评分表(2019版)》(共38条二级指标)的其余16条二级指标由于在《建设规范(试行)》中提出了更高要求,故未采用。
2. 《建设规范(试行)》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要求的四方面原则(详见下表)扩增加了许多与时俱进新内容。因此,《贵州省健康县区评估标准(2023版)》(共100条指标)的其余78条二级指标(详见《办法》附件4)均是《建设规范(试行)》扩增的新内容和要求。其中,涉及政府及相关部门16条,分别为“3.健康县区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5.相关部门履行健康责任、8.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估、23.环境卫生设施建设、25.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45.建立养老服务体系设施建设、51.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6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66.重大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71.健康小屋建设、79.领导干部做健康表率、80.健康科普信息发布制度、85.健身场地设施供给、86.群众体育赛事活动、87.城乡居民体质测定、100.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涉及卫生健康部门23条,分别为“27.医疗废物处置、30.病媒孳生地治理及密度控制、46.综合性多元化养老服务、5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53.医疗秩序安全、56.县域内基本医疗卫生资源配置、57.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58.县域医共体建设、59.县域医共体内信息互联互通、60.家庭医生签约服务、61.县域内就诊率逐年提升、62.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63.强化基层公共卫生责任、64.强化医院公共卫生责任、67.急救能力建设、68.基层健康教育服务项目、72.健康教育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73.患者健康教育服务、74.医疗卫生人员健康科普、7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77.家庭医生中医药治未病服务、78.传承中医药文化、92.无偿献血”;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5条,分别为“9.编制城镇规划、10.县区人居环境、11.无障碍设施、14.绿道、28.城镇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涉及宣传、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乡规划局、乡村振兴局、统计局、发改委、工信、水务、市场监管、公安、司法、民政、教育、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医保、卫健等17个部门共34条,分别为“15.农村人居环境、17.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18.绿色低碳转型、19.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20.水功能区水质、22.农村自来水普及、24.污水处理、26.生活垃圾污染治理、29.农村卫生厕所、31.规范饲养禽畜、32.文明饲养宠物、33.禁止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3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油烟净化、35.明厨亮灶、36.食品安全管理、37.农药化肥使用及废弃农膜回收利用、38.畜禽粪污和秸秆资源化利用、42.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43.医疗保障水平、46.综合性多元化养老服务、47.居家适老化改造、48.特殊儿童医疗康复和教育资助、49.托位数年增长率、52.交通和安全管理、53.医疗秩序安全、54.消防安全、55.重点区域安全防控、82.健康教育课程、83.学校健康教育活动、84.学生健康水平、89.不向未成年人售烟、91.餐馆提供公勺公筷、93.群众参与社会公益、94.治理黄赌毒”。综上,新制定的评估标准涉及范围更广、层次更深、力度更大,对健康县区建设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总体战略遵循的四方面原则 ——健康优先。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立足国情,将促进健康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 ——改革创新。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破除利益固化藩篱,清除体制机制障碍,发挥科技创新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 ——科学发展。把握健康领域发展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转变服务模式,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健康服务从规模扩张的粗放型发展转变到质量效益提升的绿色集约式发展,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提升健康服务水平。 ——公平公正。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推动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逐步缩小城乡、地区、人群间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水平的差异,实现全民健康覆盖,促进社会公平。 |
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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