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我委起草了《贵州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实施办法》的背景和目的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行使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保障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和起草的过程
(一)制定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2006修正)》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
(二)起草过程。于2023年4月份开始着手制定《贵州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5月19日书面征求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委相关处室和直属各单位意见。2023年6月25日至7月24日,在委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五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裁量基本规则、裁量实施程序、裁量行为监督和附则。主要规定了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部门具体执法工作。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本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适用条件。
第二章裁量基本规则,主要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所遵循的原则、基准、具体要求。
第三章裁量实施程序,主要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具体执法程序。
第四章裁量行为监督,主要明确了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具体执法行为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解释主体、裁量细则的制定、修订和完善。
《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保障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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