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贵州省临床用血互助金的收取和支出,建立完善统一的贵州省临床用血互助金管理制度,让血液相关费用的收缴、支出、报销等环节透明、公开,保障无偿献血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献血法》、《贵州省献血条例》相关要求,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贵州省用血互助金管理办法》(代拟稿),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省内采供血机构和相关单位意见。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内采供血机构收取的用血互助金的管理。
三、制定内容
《办法》共六章十五条,对用血互助金的收取、退还、支出、使用监督等重要环节上做出了明确规定。便于我省各地血站和医疗机构在收取互助金时有章可循、规范使用过程,同时也让群众更加了解用血互助金收取标准、退还流程,保障献血者、患者利益,保障互助金收取、支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一是总则部分。明确了用血互助金的收取依据、收取对象、收取机构以及使用范围。
二是用血互助金收取。明确了用血互助金收取的对象,收取的范围、标准以及方式。
三是用血互助金退还。明确了用血互助金退还机构以及符合退还的范围。
四是沉淀用血互助金的支出。对沉淀用血互助金作出定义,明确了沉淀用血互助金的使用范围,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
五是监督检查。明确了用血互助金的监管部门,定期进行审计的要求以及违规违纪的处理。
六是附则。明确以后涉及法律法规调整的应对,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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