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健康贵州行动实施方案》,提高突发心脏骤停患者的现场救治成功率,规范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配置,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由总体要求、配置基本要求、日常维护与管理、保障措施四部分组成,共四章13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体要求
明确了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倡导公益的原则,分批分阶段推广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的配置与使用。逐步建立覆盖城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等医疗急救设施设备配置、使用的管理体系。
(二)配置基本要求
对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的配置场所、安装场所、设备安装、标志标识,以及配置场所人员的培训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明确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场所。按照科学规划、注重实效的原则,优先保障重点公共场所,加大配置密度。优先在人口流动量大、意外发生率高、环境相对封闭或发生意外后短时间内无法获得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公共场所加大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密度。在城市轨道交通、长途车、铁路列车、飞机以及交通场站、大型企事业机关单位、工厂车间、城市广场、教育和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社区、体育和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商超、酒店、旅游景点、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警车、消防车等应急载具内,逐步推进配置工作。
二是自动体外除颤器应安装于明显的位置,易于发现、方便获取、便于管理,并能实现通电、通网的固定位置。户外安装的自动体外除颤器箱体或机柜宜符合《电子设备机械结构户外机壳》(GB/T 19183-2003)的要求,具备防风、防雨、防晒等抵御有害环境影响的功能。
三是自动体外除颤器安装的周边区域应清洁、干燥,不可放置在有易燃或易爆物品的环境中。自动体外除颤器应配置方便、快捷开启的保护外箱或机柜,机柜内还应配置具备单向通气阀的呼吸面罩或一次性人工呼吸面膜等急救设备设施。
四是自动体外除颤器统一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的标识。
五是按照每配置一台自动体外除颤器至少配有10名以上经过培训持证的急救员为标准展开培训,且受训人员应定期参加复训。
(三)日常维护与管理
明确自动体外除颤器安装场所所在单位,负责设备的运行维护、耗材补充和日常巡检并做好工作记录。自动体外除颤器安装完成后,所在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急救中心进行报备。
借助各市州急救中心互联网技术建立自动体外除颤器远程智能化管理系统,对自动体外除颤器日常运行和维护保养进行实时监控管理。自动体外除颤器电子地图、自动体外除颤器导航纳入各地急救APP,为公众提供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准确的地理位置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责任,强化多方协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区域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制定辖区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规划,将本区域公共场所配置的自动体外除颤器,纳入急救资源体系中进行统一管理。健康贵州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协同机制,通过统一建设标准、标识标志、人员培训制度,建立维护管理制度。各地急救中心负责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实时远程监控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辖区内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巡查。各配置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做好公共场所急救设备设施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是加强监督指导,抓好统筹协调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的配置、维护保养、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督促配置单位按规定配置、维护保养自动体外除颤器。
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将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的配置、使用培训、维护保养费用纳入政府预算予以保障。鼓励各单位通过自行购买、接受捐赠或购买服务等方式自主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赠、参与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的配置。
三是广泛开展普及培训及宣传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急救中心和医疗机构专家为本地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提供技术支持。红十字会按照法定职责向公众提供自动体外除颤器的使用及相关急救技能培训。鼓励、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自动体外除颤器使用及相关急救技能培训。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自动体外除颤器使用技能的公益宣传,倡导社会急救理念,弘扬救死扶伤精神。
意见征集: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贵州省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与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示说明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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