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做好当前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4号)、《以医联体为载体做好新冠肺炎分级诊疗工作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6号)、《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新冠肺炎医疗保障能力工作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26号)、《关于印发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明电〔2022〕50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发热患者就诊流程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233 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做好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与保障工作,结合我省基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县级医院重症和传染病医疗资源建设和准备
(一)做好重症医疗资源准备
县级医院是三级医院的,应当加快完成综合ICU监护单元建设和升级改造,确保用于感染新冠病毒的各类重症患者治疗的综合ICU床位数量不少于本院实际开放床位总数的4%,且各重症监护单元可随时使用。同时,立即启动除综合ICU外其他专科重症监护床位扩容改造工作,参照综合ICU标准,对其供电、供氧系统进行改造,配备呼吸机、监护仪等满足综合重症救治需要的监护与治疗设备,确保需要时随时可投入重症患者医疗救治。
县级医院是二级医院的,应当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按照综合ICU标准建设和改造重症监护单元,确保各重症监护单元随时可使用。
(二)做好重症医学专业相关医护人员准备
医院应当以综合ICU和其他专科ICU床位总数为基数,1张ICU床位配备1名医生和2.5-3名护士,每班次8-12小时。在常规配置医护人员的基础上,增加20-30%医护人员做为后备力量。对专科ICU、内科、儿科、急诊科医务人员进行综合ICU专业技术培训,建立由重症医学专业医护人员和其他专科经培训医护人员组成的混合编组工作模式。
由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派出重症医学专业医护人员为县级医院重症、内科、儿科、急诊科等医护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升其重症识别、应急处置和综合救治能力。
(三)加强缓冲病房建设
院内各专科在本病区相对独立区域设置缓冲病房,其中,县级医院为三级医院的,可结合需要选择适当数量的缓冲病房配备必要的供氧和监护、治疗设备,升级改造成为重症患者救治床位。
(四)做好传染科建设
在住院部独立区域或者独立楼栋设置传染科,通风、通道、分区符合传染病院感防控要求,每床单元设备带有供电、供氧条件。
二、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建设
(一)加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发热诊室(发热门诊)建设
各地要按照“应设尽设、能开尽开、服务全覆盖”原则,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的发热诊室(发热门诊)设置。乡镇卫生院已建成的发热诊室(发热门诊)要尽快开放,原则上在12月15日前投入使用。其他乡镇卫生院按照在相对独立区域,进行必要物理隔断,建立相对独立通道的要求,设置发热诊室,要确保在12月底前实现发热诊室(发热门诊)服务全覆盖。
发热诊室至少要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从业,完善消毒、检查检验、应急抢救等相应设备和药品配置,并做好应急预案,切实根据就诊量增配相应的医护人员。
发热诊室要完善设备配置,包括氧疗设备、便携式肺功能仪器、指夹式脉搏血氧仪、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等。
(二)尽快落实落细乡镇卫生院药物等储备工作
各地要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的15-20%配齐配足中药、解热、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盒。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组织药师团队为患者做好用药指导,提供药品使用的禁忌、配伍、注意事项等。
(三)优化门急诊和发热诊室就医流程
乡镇卫生院要继续做好预检分诊工作,通过预约诊疗、现场出示等多种方式,查看就诊患者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门诊区域要划分出核酸阳性诊疗区、核酸阴性诊疗区和缓冲区域,分别接诊相应患者。乡镇卫生院不得以没有48小时核酸结果为由拒绝救治患者,有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的,直接进入诊疗区域,无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的,先查抗原。抗原阳性的,引导至发热诊室就诊。对无需住院治疗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完成诊疗后,叮嘱其居家治疗;确需住院治疗的,要进行核酸检测。核酸阴性的,收入普通病区救治;核酸结果阳性的,收入缓冲病区治疗,结果转为阴性后,再转入普通病区治疗。乡镇卫生院应当按照要求加强发热诊室的管理,通过扩充区域、增加诊室、充实医疗力量等,进一步增强发热诊室服务能力。未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乡镇卫生院不得擅自关闭已开诊的发热诊室。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乡镇卫生院整体服务能力和当地实际的就医需求进行综合研判,确定乡镇卫生院的发热诊室是否接诊已有症状的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若确实不具备接诊能力的,要明确转诊途径和转诊方式,确保已有症状的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可及时就医。
(四)优化住院患者收治流程
乡镇卫生院要对入院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入院后根据需要进行抗原或者核酸检测。要重点关注65岁以上合并严重基础疾病(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自身免疫缺陷疾病等)且未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免疫的患者,加强监测,一旦发现核酸阳性,要及时关注病情变化,加强医疗救治。乡镇卫生院要安排相对独立的区域(院区、楼栋、病区或病室)收治核酸检测阳性患者,医护人员相对固定。对住院患者仍然严格执行不探视,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的固定陪护人员,陪护期间严格防护、严禁外出。急诊留观病房患者按照住院患者管理。
三、增强村级服务能力
农村居民的基本用药要在村卫生室和药店解决。由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配送中药和抗原检测试剂盒。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牵头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提高乡村医生为新冠病毒感染者重症高风险人员提供抗原检测指导、居家健康监测、药物对症治疗的能力。
四、明确县域内分级诊疗流程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2022年12月20日前健全辖区内县域医共体网格化布局,确保新冠病毒感染者高风险人群全覆盖。要通过多种途径,将县域内已开放发热门诊(发热诊室)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要通过县域内人员调配等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配备,保障24小时开诊。
(一)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落实基层首诊和居家治疗
发挥各地疫情防控社区(基层)工作机制的组织、动员、引导、服务、保障、管理作用。乡镇卫生院要与县域医共体内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医联体为载体做好新冠肺炎分级诊疗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居民实施分级健康管理,及时指导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重点人群进行抗原检测,接收居民抗原自测异常报告,对抗原检测阳性者进行初步诊断,必要时指导居民进一步进行核酸检测,指导做好居家治疗或者转诊工作。
对于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患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其纳入网格化管理,按照《贵州省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隔离与健康管理指南》(详见附件),告知居家隔离注意事项,必要时提供抗原检测、对症治疗和口服药指导,协助安排外出就医、转诊。
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治疗观察,采取居家治疗,乡镇卫生院会同村及村卫生室做好药品发放、指导健康监测。高龄行动不便的,在病情允许情况下,原则居家或在养老机构就地治疗,必要时医务人员提供上门服务,不转出集中救治。超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的,在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的指导下,及时将患者转诊。
(二)落实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的分类收治
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心脏病、肿瘤等)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转诊至亚定点医院治疗。以新冠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例,转诊至县级定点医院传染科、重症医学科或者城市定点医院集中治疗。
(三)落实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的重症救治
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乡镇卫生院、亚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转诊至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相应专科或者重症医学科治疗,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到有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就诊。县级医院不是三级综合性医院或能力不满足患者救治需要的,及时转诊至城市对口帮扶医院。若患者不具备转诊条件的,由城市对口帮扶医院派出专家组下沉县级医院指导救治。
(四)做好患者转诊衔接工作
加强县域统筹调度,保障县域新冠病毒感染者患者的及时转运、收治。市(州)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并明确专人,负责与乡镇卫生院、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城市对口帮扶医院、转运车辆等做好转诊衔接,建立明确的接诊流程和绿色通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新冠病毒感染者就诊。
(五)做好转运车辆配置和调度
由市(州)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科学配置转运车辆。加强市、县统筹调度,保障辖区内新冠病毒感染者高风险人群及时转运。
(六)做好发热患者医疗保障工作
进一步简化、优化发热患者就诊流程。对于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居民,无论是否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以及检测结果如何,如居民有就诊需求,均可自行前往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就诊。医疗机构对前来就诊的患者不得推诿、拒诊,严格落实发热门诊(发热诊室)首诊负责制。
五、切实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按照《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开展好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调查、服务对象动态管理和相关医疗救治等工作。要加强对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支持和调度。对辖区内老年人合并基础病等特殊人员根据健康风险等级,以绿(低风险一般人群)、黄(中风险次重点人群)、红(高风险重点人群)进行分级标识,对标注为黄色、红色的人员进行专案管理。
要做实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覆盖率,对合并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实现签约服务全覆盖,按分类分级原则,做好健康管理和监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要加强与重点人群的联系,及时告知联系电话,确保在必要时能够及时取得联系。
要以地市级为单元确定定点(亚定点)医疗机构,明确乡镇卫生院向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的流程和路径。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落实专人或专门团队对辖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重点人群服务提供人力、技术、设备等必要的支持。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与村卫生室做好协调联动,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为辖区的重点人群协助购药送药、协助就医转诊等;引导村民提高个人健康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建立社区(村)与医疗机构、药房之间的直通热线,城市以街道、农村以乡镇为单位,配置或更新医疗用车,指导协助转诊。
六、进一步关心爱护基层医务人员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关心支持,结合临床工作实际,动态优化和调整医务人员编组、医疗力量配备与工作班次安排,合理增配发热诊室(发热门诊)、阳性诊疗区的医务人员,保证合理作息时间,主动了解并协调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大力宣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务人员先进事迹,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综合组
(省卫生健康委代章)
202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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