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生态移民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办振兴〔2022〕380号)和《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2〕1号)等文件要求,持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医疗卫生扶持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将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动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断完善和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为搬迁群众提供同质化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医疗卫生管理体系。加强安置点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卫生服务覆盖监测,规范设置安置点医疗卫生机构,合理配备医务人员、设施设备、功能科室等;加强安置点中医馆建设和中医师配备,有序推进远程医疗在安置点的配置和使用,确保搬迁群众平等享受公共卫生服务资源。
(二)完善医疗服务基础设施。结合《“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争取卫生健康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县级医院建设;依托现有乡镇卫生院资源,推动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质量,为提高搬迁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供基础保障。
(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优先将安置点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联体,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为抓手,提升基层机构服务质量。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对安置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持续开展实用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特别是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中医药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指导能力和老年人康复指导,不断提升安置点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持续做好防返贫预警监测和帮扶。健全和运行好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助机制,加强行业部门间数据比对和共享,及时对易致贫返贫人口患慢病和大病情况进行排查核实并精准落实帮扶措施,做到主动发现、及时消除;结合易返贫致贫人口实际困难,分类做好救治、康复等健康服务,积极配合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和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措施。
(五)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持续做好搬迁群众签约服务工作,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重点加强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主要慢病的健康管理和服务。结合居民健康实际需求,努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方式和内容,规范建立服务台账,明确具体签约医生,确保搬迁群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连续性,不断提高签约对象的获得感和感受度。
(六)开展大病专项救治和落实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细化职责分工,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推进大病专项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坚决杜绝定点医疗机构收取“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规定人群的住院押金。督促指导安置点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最大限度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七)协助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工作。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安置点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管理、报告和处置等工作,按照“四早”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四方责任”,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全面提升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切实发挥“哨点”作用,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严格落实院感防控要求,做好日常消毒管理,加强物资储备,强化人员防控培训,引导居民积极配合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八)提升妇幼健康和老年人健康保障水平。做好搬迁群众妇幼健康和优生优育工作,加强新型婚育观念宣传倡导。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强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管理,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安置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九)持续开展安置点“新市民健康新生活”建设。坚持以满足安置点居民健康促进与教育服务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和“健康知识进万家活动”,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健康教育进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和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建设活动,不断提升安置点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引导搬迁群众转变不良习惯,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安置点人居环境。
(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挂牌督办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级挂牌督办有关工作要求,对照推进目标任务,省市两级共同加强对赫章县和册亨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指导,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职责,聚焦医疗卫生工作短板弱项,不断提升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负总责、市级统筹、县级为主体”的工作原则,各地要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医疗卫生扶持工作摆在“十四五”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工作责任人,主动担当,强化统筹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分析安置点后续医疗卫生服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着力解决重点难点痛点问题,切实推进安置点后续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地要进一步树牢“一盘棋”大局观,在地方党委政府统筹下,卫生健康部门主动加强与生态移民、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发改、财政、医保、编办、民政等部门沟通协作,积极争取多方政策支持,扎实推进安置点后续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三)加强规范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安置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规范化管理,在资金分配时各地各级要充分考虑易地扶贫搬迁后,因人口因素变动产生的补助资金变化,确保卫生健康各类资金足额到位;对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充分考虑脱贫人口等因素在资金分配中适当给予一定倾斜。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挖掘安置点工作成效突出的机构、人物和事迹,加大典型案例宣传推介,激发安置点卫生健康人员干事创业热情,增强社会认知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省卫生健康委 省生态移民局
省乡村振兴局 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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