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卫生与人口计生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委机关各处(局)、委直属相关单位:
现将《省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15日
(信息公开方式:不予公开)
省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9〕7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我委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规范行政许可信息公示,综合监督处负责牵头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相关执法行政检查等信息公示,行政征收征用和其他行政检查等信息公示规范由各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要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编制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所有执法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的,可与行政执法事项合并为一个清单,并标注为“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级要编制行政执法人员名册,明确执法人员姓名、证件编号、单位、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并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信息,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编制权利告知书,明确行政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救济等权利。(综合监督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局按职责分工参与)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便民利企要求,在实体政务大厅窗口或政务服务网上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综合监督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局按职责分工参与)
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各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卫生计生监督局、省卫生信息中心协助落实)
各处局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各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怠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政策法规处负责,相关处局协助具体落实)
各处局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有关行政许可时限由委本级负责行政审批的处局落实,其他行政执法时限要求由各处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综合监督处负责全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统计数据汇总等年报工作,政策法规处配合做好行政许可统计数据汇总等年报工作,其他处局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年报工作,省卫生信息中心协助落实)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结合本部门执法实际,制订本部门、本系统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综合监督处牵头负责制订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相关执法行政检查等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格式标准,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行政许可等规范用语和许可文书格式标准,行政征收征用和其他行政检查等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格式标准由各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研究制订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综合监督处负责指导地方落实)
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综合监督处负责指导地方落实)
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综合监督处负责指导地方落实)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決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勢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委本级人事处负责,政策法规处配合)
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政策法规处负责)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下一级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加强指导,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各级要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在2019年年内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政策法规处负责)
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部门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政策法规处负责,相关处局按职责分工参与)
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总责,分管法制审核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明确法制审核流程、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方式、时限、责任,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政策法规处负责,相关处局按职责分工参与)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要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要大力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规划信息处、综合监督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处局按职责分工参与,省卫生计生监督局落实,省卫生信息中心协助落实)
要认真落实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政策法规处负责,相关处局按职责分工参与)
对接落实全国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执行全国统规范的执法数据标准,明确执法信息共享的种类、范围、流程和使用方式,促进执法数据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对接全省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维护管理等工作。(规划信息处、综合监督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其他处局按照分工参与,省卫生计生监督局落实,省卫生信息中心协助落实)
充分利用“一云一网一平台”,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托全省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已建设并使用的有关执法信息系统要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认真梳理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对接落实以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权责清单信息、办案信息、监督信息和统计分析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全国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逐步形成集数据储存、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规划信息处、综合监督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其他处局接照分工参与,省卫生计生监督局落实,省卫生信息中心协助落实)
要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探索研究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要利用语音识别、文本分析等技术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发挥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聚焦争议焦点,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及时发现解决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规划信息处、综合监督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其他处局接照分工参与,省卫生计生监督局落实,省卫生信息中心协助落实)
五、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策法规处、综合监督处、综合处共同负责)
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推行“三项制度”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局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要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财务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査、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委内有关处局按照业务分工负责)
推进落实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综合监督处负责)
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样式,落实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综合监督处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有关工作、政策法规处负责法制审核员有关工作)
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人事处、综合监督处共同负责,相关处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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