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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762984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8-11-07
  • 文  号:
  • 黔卫计发【2018】57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卫生计生“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卫生计生“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计生局:

为全面推进我省卫生计生“证照分离”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一、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涉及卫生计生事项共5项,分别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改革方式为实行告知承诺;“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不含外商独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医师执业注册”,改革方式为优化准入服务。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上述5个改革事项的配套措施(详见附件),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改革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充分激发卫生计生领域市场活力,为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做贡献。

二、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细化本地区配套措施,完善事项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各项配套措施稳妥实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推进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决防止审批与监管脱节。

四、各地要切实加强卫生计生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诚信典型 “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加强部门协同,积极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激励和惩戒,确保联合惩戒发挥实效。加强信用记录应用,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不断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

五、各地要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宣传、推广改革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各地制定细化的“证照分离”改革配套措施要于2018年11月20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进行备案。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法制处 兰焮 闵琴红

联系电话:0851-86854178 (法制处)

0851-86828870 (医政医管处)

0851-86824684(省中医药管理局)

0851-86810368(省卫生计生监督局)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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