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00:00:00 农历:
  • 中国政府网
  •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 个人中心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762951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5-04-15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意见(试行)
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意见(试行)

  为有效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经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05年起(遵义市已从2004年起)在全省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重要意义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省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特别是2000年以来,人口计生工作进一步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省总和生育率已降至更替水平以下,迈入了低生育水平的门槛,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口计生工作,加快进入低生育水平的进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生育观念的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自觉性,促进人口计生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上的根本转变,从“处罚多生”为主转变为“奖励少生”,以利益导向推动工作,国家决定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这是一项根本的政策措施,是鼓励农民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其他鼓励计划生育的政策措施的落实,形成利益导向机制;有利于引导基层干部更加关注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人口计生工作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方向转变;有利于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治理出生性别比上升的问题;有利于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少生快富奔小康。

  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和奖励扶助标准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二)确认程序。奖励扶助对象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县(市、区、特区)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公布;报市(州、地)、省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奖励扶助标准。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的标准随经济发展、年龄增长而提高。

  三、奖励扶助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

  (一)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奖励扶助对象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和发放机构办理的储蓄卡到指定发放单位领取奖励扶助金。

  (二)奖励扶助金的管理。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财政部门要开设奖励扶助金财政专户,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委托发放机构要按委托服务协议要求,建立奖励扶助金个人储蓄帐户,确保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

  (三)奖励扶助金的监督。奖励扶助金的执行情况要作为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要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建立村一级的奖励扶助对象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在人口计生部门设立举报电话,鼓励新闻机构进行舆论监督。

  县以上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资金配套、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

  每年各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组织社会力量和中介机构对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四、建立奖励扶助金的保障机制

  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省财政在原有计生事业经费的基础上,从2004年起,每年新增预算作为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其他计划生育工作的专项经费。对人均财力较低的财政困难县(市、区、特区),省财政将给予补助。财政困难县(市、区、特区)每年由省财政厅和省人口计生委确认。

  全省地、县两级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五、加强对奖励扶助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这件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实办好。

  (一)加强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为确保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的正常开展,决定成立由省委宣传部、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银监局负责人组成的“贵州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协调小组”,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作,负责制定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两级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和办事机构。

  (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分工与协作的意识,按照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形成合力的要求,建立健全制度运行机制。

  (三)继续执行和完善已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把奖励扶助制度与对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的“两免一补”、西部地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三结合”、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贫困母亲等项工作紧密结合,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利益导向机制。

  (四)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农民了解国家的奖励扶助政策,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做好基层干部和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增强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严格工作程序,切实履行职责。

  (五)建立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奖惩机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要纳入各市(州、地)和省直有关部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定期检查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对管理不善,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贵州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0000034 中文域名: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 黔ICP备14006722号-9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3127号 联系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7号楼

联系电话:0851-86870000 管理单位:贵州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Microsoft Edge、Firefox、360极速版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如果您使用的是双核浏览器,请切换至极速模式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