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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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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决定
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决定

  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决定

  (2000年7月13日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八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为我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八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集中研究了进一步做好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问题,并作出如下决定:

  一、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

  1、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1975年8月,中共贵州省委作出《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了一系列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建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创造了“增长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等成功经验,有力地推动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从1975年的40.11‰和29.58‰,下降到1999年的21.9‰和14.2‰,妇女总和生育率从6.55下降到2.3,大大减轻了人口对资源、环境和就业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2、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九十年代以来,全省人口年自然增长率一直在14‰以上,是全国人口增长最快的省份之一。1997年以来,全省每年净增人口50万以上,相当于一个中等县的人口。1999年,我省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69、5.43个千分点,多孩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62个百分点,计划生育率低于全国9.9个百分点。这“三高一低”表明,全国人口再生产类型已实现了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而我省的人口出生率仍然较高,人口增长较快,人口生育水平仍未降低到更替水平以下,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矛盾十分尖锐。

  3、有的领导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大。执行政策不严,是导致我省人口增长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我省人口增长居高不下,固然有经济不发达、生育观念陈旧、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群众居住分散、人口结构年轻等客观原因,但有的领导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大、执行政策不严、投入不足、基层基础工作薄弱、齐抓共管不到位等则是主要原因。目前在全省年出生人口中,约有三分之一是计划外生育,计划外出生的人数约26万。计划外多孩和计划外二孩生育比例高,是我省降低人口生育水平的突出矛盾。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下大力气减少计划外多孩和计划外二孩出生。

  4、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受六十至七十年代生育高峰的影响.目前我省仍处于第三次生育高峰期。在未来十几年,育龄妇女还将继续增加,人口数量还将持续增长。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是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全省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党员、干部,一定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人口增长过快是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充分认识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提高全民素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人均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防止和克服麻痹松懈、以对党和国家、对群众利益、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把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5、未来十年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今后五年,要以遏制人口过快增长为目标,确保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逐年低O.5个千分点以上;到2005年末,全省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8‰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0‰左右,总人口控制在3980万人以内。到2010年末,全省人口出生率力争降到16‰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左右,总人口控制在4190万人以内。与此同时,要切实加强节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逐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降低人口生育水平,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6、实现上述目标的工作要求

  ——坚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内容。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控制人口的关系,千方百计加快经济发展,坚决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大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少生快富奔小康步伐,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建立综合治理、齐抓共管、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党委、政府领导、计划生育部门指导、各方主动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把抓好农村人口的计划生育作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城镇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重点帮助计划生育率低的地方迅速扭转局面,指导工作基础好的地方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尊重人民群众作为计划生育主人的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推动工作创新,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进一步落实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把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有机结合起来,依靠科技进步,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力度

  7、严格执行《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是我省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准绳,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省各族人民都必须严格遵守。要严格执行《条例》关于鼓励晚婚晚育、提倡和推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依法合理安排生育二孩等各项规定,突出抓好综合节育措施的落实。认真落实《条例》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待和奖励政策,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

  8、建立强有力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调控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和执行土地、企业、医疗、社会保障、民族、建设、户籍、劳动、教育、财税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时,要统筹考虑,互相协调,有利于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计划部门要编制好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规划。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出生人口的登记,配合管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认真做好公民身份号码的编制工作。计划生育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统计部门要坚持科学求实的原则搞好人口统计,为党委、政府提供全面、准确的决策依据。

  9、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机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力量实行综合治理。紧紧围绕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目标,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和计划、教育、科技、民族、公安、民政、司法、财税、人事、劳动保障、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统计、工商等工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确保目标落到实处。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委和政府,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和计划生育协会等,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独特优势,协助党委、政府积极做好群众工作,为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出贡献。

  1O、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农村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决定》(省发[1996]13号)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进行扶持、奖励的各项政策措施。农村继续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坚持帮扶农村计划生育户的制度,组织协调资金、技术、物资、项目落实到户。各涉农部门在小额信贷、项目安排、科技扶持等方面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实行优先安排。扶贫奖金、物资和项目,优先重点帮扶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帮助他们增加经济收入,实现少生快富奔小康。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培训、就业、就医、住房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必要的经济制约,其中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继续按《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的规定执行。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纳入县级财政管理。

  11、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以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通过多种途径.采取优惠政策,在城镇加快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在农村积极开展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坚持政府支持和群众自愿的原则,采用计划生育事业费、统筹费、社会抚养费和个人承担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建立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和两女户的养老保障制度,解决好老有所养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救助政策,优先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给予生活保障补助。

  12、加大法制和政策宣传力度,促进生育观念转变。计划生育部门要与宣传、卫生、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遵守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意识,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婚育观,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大力倡导“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风尚,依法处理弃婴、溺婴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确保宣传教育进村人户。要广泛深入宣传中央关于“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的要求,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级新闻舆论部门要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大力宣传少生优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典型,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舆论氛围。要加强人口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各级党校、行政干部院校、高等院校等都要开设人口理论课,中等以上学校要普遍开设人口及青春期、性保健等专题讲座或课程,社会科学理论研究部门要抓住影响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指导实践。

  13、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省和州、市、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和帮助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关键在县,重点在乡,落实在村。县级党委、政府要强化责任,明确目标,落实任务。乡镇党委、政府要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依法加强管理。村党支部、村委会要以村民组或中主联系户为单位进行管理,把生育条件、节育措施、奖励和处罚政策,落实到家庭和生育对象。要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小康村”,“文明村”、“文明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推进计划生育村务公开,积极探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新路子。加强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建设,村党支部、村委会要主动承担搞好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落实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报酬,逐步建立村自管理的工作机制。依靠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做好孕前管理服务工作,为群众搞好生殖健康服务。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都要认真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承担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城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要强化计划生育职责,搞好社区管理,开展社区服务。

  14、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是我省的薄弱环节。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公安、工商、城建、劳动就业、卫生、房管等部门的职责,逐步形成统一领导,统一管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各地要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流入地与流出地共同负责、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属地管理。流出地要认真落实外出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办证工作,严格控制无证外出;流入地要严格查验证件的制度。城镇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重点,要根据流动人口的特点,建立有关部门联合办公制度,规范流动人口办证、验证程序,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提供优质服务。围绕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管辖谁清理”的原则,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审查和监控,把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和租房户户主责任制落到实处。要结合第五次人口普查,在全省认真开展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流入地和流出地要紧密结合,加强联系,全面掌握流动人口的情况,落实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15、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计划生育部门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部门,各级计划生育和卫生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协作,深入千家万户,围绕生育、节育、不育问题,加强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为实行计划生育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技术服务和保健服务。计划、财政、计划生育部门要制定加强基层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逐步实现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不出乡。积极稳妥地推行避孕措施“知情选择”。围绕群众对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需要,积极拓宽服务领域,通过优质服务,提高计划生育的节育率、及时率和有效率。

  16、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计划生育、卫生部门要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积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计划、科技部门要从立项、投资等方面大力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推广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发展生殖健康产业,扩大服务、增加收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人口与计划事业发展。

  四、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17、坚持境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结合制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十五”计划和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积极可行的奋斗目标,制定切实有力的措施,坚决把过快的人口增长速度降下来。各级党政一把手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深入调查研究,亲自主持研究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党政领导同志,要认真负责地抓好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结合分管工作,协同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级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省委、省政府每年听取一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专题召开一次全省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不定期地组织专题调查和重点督查。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每年要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

  18、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责任考核,认真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通报制度,省委、省政府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各地(州、市)、县(市、区、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通报全省,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得好的地方和单位予以奖励或表扬,对没有完成人口控制计划、不认真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黄牌”警告。在被“黄牌”警告期间,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不提拔使用,不给予任何奖励。对计划外生育率高、避孕节育率低、有可能导致人口失控的地方,要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工作,到期仍无起色的,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直至就地免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响应党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得利用职权包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和亲属。国家公职人员超生的,一律开除公职;共产党员超生的,一律开除党籍;违反计划生育其他政策的,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把领导干部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要严格执行统计法规,科学布点,扩大范围,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考核监测系统,坚决防止和纠正人口统计中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和拒报等错误行为。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19、努力增加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以2000年为基数,省级财政用于计划生育的经费由现在人均1元左右,逐年递增,到2005末,提高到人均2元;各地(州、市)、县(市、区、特区)也要相应增加投入,到2005年末,地、县两级由现在的人均2元左右,逐步提高到人均4元;省地县三级财政投入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在2000年人均3元左右的基础上翻一番,到2005年末达到年人均6元;乡镇级财政也要努力增加投入。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努力实现中央关于“到2005年末,各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年人均超过10元”的要求。各级财政的投人,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业务开支、手术补助、器械设备、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服务室建设、县乡计划生育干部津贴等。各地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要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后,用于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主要用于解决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建设、村计划生育员报酬和独生子女保健费、奖励费及保险费用等。省计生委和省财政厅要抓紧研究制定计划生育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20、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建设。各级党委要加强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特别要配强一把手。组织、人事部门和基层党组织,要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特别是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机构改革,选调一批干部充实计划生育部门,有计划地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县以下计划生育工作队伍。要落实人员、任务、报酬,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计划生育干部,依法保护计划生育干部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阻碍执行计划生育公务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人身侵害的违法犯罪活动,为计划生育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准。对计划生育战线上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干部,要优先提拔重用。加快用人制度改革步伐,积极推行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绩效挂钩等改革措施。对招聘人员中的骨干,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职工。

  省委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抢抓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性机遇,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实现富民兴黔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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