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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6-109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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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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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阳光评审” +“云勘验”工作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贵州省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阳光评审” +“云勘验”工作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评审勘验是卫生健康行政审批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审批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和行政审批的公信力。当前,全省卫生健康行政审批评审勘验工作仍存在标准不够统一、流程不够透明、专家管理不够规范、档案归集不够完整、监督制约不够有力等问题,专家抽取和评审勘验过程中的人为干预空间尚未完全消除,现场勘验受时间、地域、人力等因素制约,效率有待提升。2025年,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阳光评审”+“云勘验”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打破传统评审和勘验模式的时空限制和信息限制,实现评审过程公开透明、勘验方式便捷高效,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降低办事成本。截至2025年11月,首批试点事项已累计办结48件,全部实现远程勘验、线上评审、全程留痕,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在试点实践基础上,制定《贵州省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阳光评审”“云勘验”工作规定(试行)》,旨在将改革成果固化为制度规范,构建“阳光评审+云勘验”全链条制度体系,推动评审勘验工作阳光运行、规范高效。

二、核心机制

《规定》聚焦评审勘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了六大核心机制:

一是构建评审勘验要点动态管理机制。针对评审勘验要点更新不及时、告知不充分的问题,明确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国家评审标准调整后30日内完成要点更新,同步开展人员培训,实行全程告知公示,逐项对照标准核查、当场告知情况,结束后书面或线上告知结论、问题清单及整改要求,切实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二是建立专家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省级统一建立专家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坚持公开申报、单位审核、逐级复核、择优聘任。实行聘期制,建立信息台账并动态维护,设定六类清退出库情形,并明确专家自身出现不再符合聘任条件情形的报告义务,实现专家入库、聘任、履职、退出的闭环管理。

三是推行专家“盲抽”与全程留痕机制。所有评审勘验专家一律通过省级政务服务平台随机自动抽取,全程系统留痕、人工不得干预。同时建立回避制度,系统同步设置回避筛查机制。申请人可依规自主选择评审勘验时段,将评审勘验环节的优先选择权交给申请人,实现了评审勘验从“机关主导”向“申请人参与”的模式转变。

四是确立“云勘验”与现场勘验同等效力原则。明确“云勘验”与现场勘验具有同等审批效力,评审勘验人员通过平台与申请人进行远程视频连线,按照标准和要求对申请事项逐项进行评审、勘验,全程实时采集和存储相关影像资料作为审批依据,有效解决传统现场勘验受时间、地域、人力等因素制约的问题。

五是实施全过程电子化留痕与档案规范管理。人员抽取、时间节点、申报材料、沟通记录、影像资料、结论意见全部存入政务平台档案库,实行一事一档、完整归集。工作结束后完成归档,须经会议研究的在会议纪要印发后完成上传,严格落实档案查阅、复制、保密制度。

六是完善监督问责闭环机制。各级卫健执法监督部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全面公开监督电话、投诉渠道,对投诉举报线索限时核查、闭环处置。分别对行政组织人员、专家、现场及云勘验纪律作出具体规定,对工作人员、评审勘验专家违规行为依规依纪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八章二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核心概念界定(“阳光评审”+“云勘验”)及工作原则。明确“云勘验”与现场勘验具有同等审批效力。

第二章专家(专业人员)遴选、管理与退出(第五条至第八条),明确了专家库建设与遴选原则、聘任与任期管理(聘期3年,可续聘)、日常履职管理要求及六类清退出库情形。

第三章人员抽取与组织工作纪律(第九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阳光抽取规则、回避制度、行政组织人员纪律、专家履职纪律及现场与云勘验纪律。

第四章评审勘验要点阳光管理(第十四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要点动态更新(30日内完成)和全程告知公示要求。

第五章评审勘验过程阳光规范(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流程全程留痕、现场勘验规范、云勘验专项规范及异议处置公开要求。

第六章档案资料规范收集管理(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了档案归集范围、即时归档要求(5个工作日内)、档案规范标准及查阅管理要求。

第七章监督追责(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明确了专项监督检查、社会监督机制及追责问责情形。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了解释权归属及施行日期。

四、政策依据

《规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相关文件。

五、制定过程

一是学习调研阶段。组织人员系统学习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梳理全省卫生健康行政审批评审勘验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

二是草拟初稿阶段。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结合我省卫生健康行政审批改革实际,起草了《规定》初稿。

三是征求意见阶段。初稿形成后,征求并收集相关处(局)、单位意见建议,同时挂网征求社会意见,各渠道共收到意见建议12条,部分采纳6条,根据修改意见建议对框架结构、条款内容进行多次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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